通報:淄博一小區發生命案!嫌犯王某某逮住了

(原標題:通報淄博小區發生命案嫌犯王某某逮住了)

近日,淄博人民檢察院發佈公訴書,王某某因未出示有效的出入證件、未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間負有小區出入管理職責保安人員王某某阻攔,發生口角致其死亡…

業主與保安發生爭執,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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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

圖片來源於網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725197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淄博**酒店總經理,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鄒平縣**村**號,住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號。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0年3月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經本院批准,被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5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2020年5月22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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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王某某推到王某某致倒地死亡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7日16時許,被告人王某某飲酒後乘坐車輛到達淄博市張店區***西門,因未出示有效的出入證件、未佩戴口罩被疫情防控期間負有小區出入管理職責的保安人員阻攔,被告人王某某下車後辱罵保安人員,後在司機的勸解下步行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

保安組長潘某某和保安王某某快步追趕被告人王某某至地下停車場53號樓入口通道內,被告人王某某爲擺脫保安的阻攔,推倒王某某致王某某倒地死亡。

經鑑定,王某某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死亡;王某某生前爭執、追逐、拉扯、遭受外力作用劇烈運動、情緒激動等因素均可以誘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急性發作。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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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信息、淄博市院前急救病歷複印件、勞動合同、刑事諒解書、淄博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村)出入管控指導意見(試行)等;

2證人證言:證人潘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鑑定意見: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大隊鑑定書等;

5現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等;

6電子數據:監控錄像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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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某已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取得諒解,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

檢察官:宋寧寧

2020年6月22日

3月7日,張店一小區內有人酒後滋事,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

張店區警方通報

警情通報

2020年3月7日16時許,張店公安分局1 10接報警稱,某小區有人酒後滋事。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經查,王某某(男,47歲,濱州市鄒平縣人)酒後滋事,與小區保安王某發生推操,王某倒地,後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正在檢驗鑑定中。民警於當日17時許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查獲。

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

2020年3月8日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