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扣耍聰明 變造假證被判刑
10月14日,由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嚴某變造身份證件(駕駛證)案件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嚴某犯變造身份證件罪,判處管制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去年8月因酒後駕車被處罰款並暫扣六個月駕駛證的嚴某,沒想通過正規合法的學習考試手續重新獲得駕駛證,而是打起了歪主意。嚴某見朋友王某的駕駛證準駕車型與自己的相同,遂用小刀將王某的駕駛證劃開,將王某的照片刮下,用膠水將自己的照片粘貼到駕駛證上。變造完成後,嚴某將該駕駛證帶在身上使用。2019年底嚴某持變造的駕照再次酒後駕車在路上行駛時,遇交警檢查酒駕被抓獲。
檢察機關指控,嚴某變造用於證明身份的駕駛證,其行爲涉嫌構成變造身份證件罪。嚴某到案後具有坦白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建議判處管制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決定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僞造、變造和買賣駕駛證案件時有發生,很多人不知道該類行爲涉嫌犯罪。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原280條規定的身份證件的範圍由原來身份證一種擴大到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四種。在駕駛證被查扣或吊銷後,應通過重新學習等方式依法獲取,否則不僅會因違法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也會因此觸犯刑法而獲刑。(郭樹合 陳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