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監護侵害行爲說“不”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晁岑)前不久,由山東省鉅野縣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撤銷徐某監護權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徐某對親生兒子小文化名)的監護人資格。拿到判決書後,小文母親田某激動地向辦案檢察官連連致謝,並送來錦旗,“謝謝檢察官對俺家的事這麼上心,這回孩子問題可算徹底解決了!”

徐某作爲小文的親生父親,爲什麼會被撤銷監護權事情還要從徐某的犯罪行爲講起。

2012年10月15日,徐某與田某經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同時判決二人婚生女小燕(化名)隨母親田某生活婚生子小文隨父親徐某生活。面對年幼的兒子,徐某本應給予更多憐惜愛護,但離婚後的徐某不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還將小文賣到了千里之外的河北省。經公安機關解救後,小文一直跟隨母親田某生活。

其間,早已刑滿釋放的徐某對小文不聞不問,從未支付過撫養費用。2020年6月4日,田某起訴至鉅野縣法院,要求變更小文的撫養人,但只有小學文化且生活拮据的田某,對自己能不能打贏官司心裡並沒有底。正當田某一籌莫展時,突然接到了鉅野縣檢察院檢察官的電話

“當我們主動與田某聯繫後,田某就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變更小文的撫養人。”鉅野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曹星領介紹。今年6月,在與鉅野縣法院座談未成年人保護合作機制時,他與同事得知了小文的不幸遭遇。獲悉該案線索後,鉅野縣檢察院迅速作出決定:一是支持田某請求變更撫養人之訴。二是同步啓動司法救助工作

6月17日,田某請求變更撫養人一案開庭審理,鉅野縣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起訴、參與調解。經法庭調解,確定變更小文的撫養人爲其母親田某,徐某每年支付1萬元撫養費。鑑於徐某有嚴重侵害被監護人權益的犯罪行爲,不宜繼續履行監護職責,6月30日,鉅野縣檢察院支持田某起訴撤銷徐某的監護權,再獲法院支持。

案件雖已辦結,但檢察機關對小文的關愛並未結束。“目前,我們幫小文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金,爲小文申請了貧困生補貼,協調學校減免了部分學費。”承辦檢察官說。

“這是我們在辦案中踐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的一次有益探索。”菏澤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馮麗說,監護侵害行爲不僅是“家事”,也是“國事”,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有責任、有義務護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