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 爲未成年人保駕護航

人民網北京5月30日電 6月1日,檢察機關推動創建的強制報告制度被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吸納,成爲法律剛性規定

去年5月,爲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推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最高檢與國家監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健委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會共9部門簽下發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遺棄、拐賣等九類應當報告的情形,報告責任主體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的,應按照主管行政機關要求報告備案。具備先期覈實條件的相關單位、機構、組織及人員,可以對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進行初步覈實,並在報案或舉報時將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損害的未成年人時,應當保持高度警惕,按規定書寫記錄和保存相關病歷資料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實踐中,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不按照規定查詢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7條、第126條的規定,應當依法對相關部門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依法監督相關單位和責任主體追究違紀違法責任。”

近年來,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廣受社會關注。“以前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置主要是依據政策文件,如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發佈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規定了學生欺凌的定義,並從加強教育培訓、及時報告、對學生的保護與管教等方面規定了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等。”史衛忠表示。

“強制報告制度是檢察機關經過前期辦案的探索,最終落實到立法上的一項制度。”北京市豐臺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陳莎莎對人民網記者表示,“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強制報告的主體進行了擴大,包括國家機關、村居委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對接受報告的機關也由原來的公安機關擴大至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需要報告的情形除了9部門意見列舉的之外,還包括了其他需要有關部門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保護職能的情形。”

“強制報告制度與入職查詢制度都非常重要。”陳莎莎表示,“前者能夠有效解決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難、發現難、懲處難的問題,對於及時干預、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意義重大。而後者能夠把一些有特定嚴重傷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擋在門外,有助於斬斷伸向孩子黑手。”(孟植良實習生劉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