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疑涉外患 高檢署:無法剪報分案

▲ 前陸委會主委張顯耀召開記者會自清。(圖/記者賴映秀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法務部調查局比對資料,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鑑密後,認爲前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疑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情升高,21日前往臺灣高檢署意見交換,以確認案件系屬。不過,高檢署中午表示仍未收到訊息,且因事證不明確,無法剪報分案

調查局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張顯耀疑泄密,19日派員與陸委會官員交涉並取得陸委會收受的情資資料後,已交叉比對兩份情資等資料,陸委會回覆鑑密結果確有「機密」等級,張顯耀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指派調查局高層前往臺灣高等法院高 檢察署交換意見,確認案件系屬,全案將朝「外患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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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表示,尚未收到調查局有關張顯耀案件的訊息,這起案件當初因事證不明確,無法剪報分案。依照程序,調查局若認爲屬外患罪,需報請高檢署指揮,並由檢方檢視內容,確認有管轄權纔會依程序分案偵辦,若無管轄權或內容不備,則會發交地檢署偵辦或退件發查

中央社引述資深檢察官的說法指出,調查局將案件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而非地檢署,顯示本案涉及爲國防秘密層級,恐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泄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泄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