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情相悅也不行 教育部明令禁師生戀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師生談戀愛是對是錯?《聯合報》報導,教育部最近發文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對於教育部此舉,大專院校多表贊成,但學生看法兩極,有學生就認爲教育部「管太多」;法界人士則表示,刑法已有和未成年者性交罰則,若對成年師生再加以規範,有多此一舉之嫌。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今年2月發佈,教育部即據此發文給各校。該準則第七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已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各校應將相關條文,明確訂在教師聘約中有禁止「師生戀」條款。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即使在兩性關係比較開放的西方國家,許多大學都禁止教職員與學生髮展戀情,「兩情相悅也不行」。

吳志光說,去年一年就有36位教師因性侵性騷擾、行爲不檢有損師道遭到解聘,今年以來,還有一位高中老師、二位大學教授因此遭到起訴;其中有不少案件都是師生戀,因爲劈腿、未能好聚好散所致。這些案件中,「涉世未深」的往往是老師這一方,因此有必要在教師聘約中明訂,讓老師知道師生戀是「高風險」的行爲。

報導表示,中興大學很早就明訂「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目前不少大學已着手修訂教師聘約,召開過二次校內會議政大表示,教師對聘約文字看法有不同意見,目前傾向比照中興大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