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保姆留嬰兒獨自洗澡 小孩不幸溺亡

(原標題重慶保姆留嬰兒獨自洗澡 小孩不幸溺亡)

被告人羅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3241972********,漢族小學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重慶市豐都縣**鎮**組**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19年6月16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杜一國,重慶森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害人宋某甲,女,2018年**月**日出生,歿年未滿1週歲。

被害人法定代理宋某乙(系宋某甲父親),公民身份號碼5001061987********;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冉某甲(系宋某甲母親),公民身份號碼5002301986********,均住重慶市沙坪壩區。

訴訟代理人何彥,重慶坤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羅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9年7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於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於2019年8月24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2019年8月2日,在辯護人在場情況下,被告人羅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3月至案發期間,被告人羅某某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小區**棟**宋某乙家中做保姆,負責看護被害人宋某甲。2019年6月15日20時許,羅某某爲給宋某甲洗澡將其放入家中廁所內正在接水的澡盆,在明知家中無成年人的情況下,未攜帶鑰匙手機家門樓梯間扔尿不溼,期間大門被風吹致關閉。羅某某在求助鄰居未果的情況下,立即前往宋某甲外公冉某乙位於本區西城麗景小區的家中取備用鑰匙,返回後發現宋某甲仰面躺在澡盆內。羅某某遂將宋某甲抱出並進行施救,隨後到達的冉某乙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但宋某甲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宋某甲系因溺水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2019年6月15日2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候民警出警後將羅某某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案發後,羅某某共賠償宋某乙人民幣20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戶籍信息、屍檢照片收條和銀行交易流水書證

2.證人冉某乙、遊某某、宋某乙的證言

3.被告人羅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鑑定意見;

5.現場勘查檢查工作記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羅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羅某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是自首,對其處罰時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並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