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女子與網友玩“性奴”遊戲並拍下裸照,後遭強姦、敲詐……

(原標題滄州女子網友玩“性奴遊戲並拍下裸照,後強姦、敲詐……)

本案由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仲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強姦罪,於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三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三日內已告知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查一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6月左右,被害人邊某某通過微信搖一搖與被告人仲某某成爲微信好友(互相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雙方聊天時玩“性奴”遊戲並拍下裸照,之後邊某某覺得這樣做過於露骨色情,不願意再這樣做,於是邊某某將仲某某刪除好友,斷絕聯繫。仲某某在被邊某某拉黑後,窮追不捨,打電話給邊某某聲稱知道邊某某的真實身份,以將雙方的聊天記錄及邊某某裸照散播出去威脅,讓邊某某再次加爲其好友,邊某某在被恐嚇的情況下加仲某某爲好友,二人以主人和狗的身份稱呼,邊某某屈辱的保持“性奴”關係。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份期間仲某某在邊某某不自願的情況下,多次在滄州市運河區大合莊園底商**酒店與邊某某發生性關係。2019年3、4月份,邊某某不堪忍受仲某某的控制將其微信好友刪除斷絕關係,仲某某利用邊某某的裸照冒充小額公司追債人,向邊某某及邊某某的家人敲詐勒索8000元錢。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相關書證

2、證人解某某的證言

3、害人邊某某、邊謀甲陳述

4、被告人仲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勘驗檢查、辨認筆錄

6、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本院認爲,被告人仲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現金8000元的行爲,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仲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的行爲,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仲某某應當數罪併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附:

1.被告人仲某某現羈押於滄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兩冊。

來源:12309中國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