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想玩交換伴侶 偷拍女友裸照給網友「驗貨」下場慘了

淫男想玩交換伴侶,偷拍女友裸照給網友「驗貨」,下場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小玉(化名)爲了和網友交換伴侶發生性行爲,竟趁女友躺在飯店榻榻米上休息時,偷拍女友全裸及下體特寫照,並傳給網友「驗貨」,女友發現後憤而報警提告。法官依犯散佈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處小玉有期徒刑3月,他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改判其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小玉爲邀約某特定網友與其交換伴侶發生性行爲,竟未得女友同意,在前年10月某日,趁女友因精神倦怠躺臥在飯店房間塌塌米上,持手機俯身於女友腿間,拍攝其自下巴以下之全裸及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照片。拍照後,女友雖覺察有異,但小玉僅敷衍告稱拍照留念而已。女友在同日下午趁小玉睡覺之際,查看他的通訊紀錄,發覺小玉竟將照片傳送給某特定網友觀看,氣得報警提告。

小玉辯稱,在與女友去旅館前一個星期,曾詢問過她可否接受交換伴侶,她說要看對方的照片,也口頭同意給他拍照;本次拍照時他雖沒有徵得女友同意,但拍照當下女友也沒有拒絕,所以才認爲女友並沒有反對的意思,默認同意他拍照,況照片也無法辨別出是何人。

法官認爲小玉縱曾空泛詢問女友拍照一事,然雙方就拍照之地點、內容並無合意,無從推認女方已有同意被拍,且小玉自陳其傳送照片前未再詢問過女友,亦可證其是在未得女友同意之情形下散佈照片,故依犯散佈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處小玉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小玉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爲他僅將照片傳送予特定1位網友,並不構成「散佈」,依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