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司法救助”讓申請人看到希望
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的王某總算舒了一口氣,檢察院不僅幫她鑑定出房屋抵押簽名是被人僞造,還給予了她司法救助金,一家人的生活總算有了希望。
今年7月中旬,腿部殘疾的王某和父親來到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對一起民事生效判決申請監督。原來,王某前夫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未經她允許將家庭共有房屋抵押擔保,瞞着她借貸了80萬元,還替她簽字將其列爲擔保人。2018年,因前夫無力償還借款,債權人將前夫和她訴至法院。在訴訟期間,前夫未出庭應訴,也沒有通知她。債權人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僅查封了夫妻住房(離婚時王某已協議分得),還凍結了她銀行卡的存款,以及當地殘聯給她發放殘疾補助金的銀行卡。
承辦檢察官瞭解到,王某自2014年車禍後,不僅頸椎以下癱瘓,所有治療康復費用都是投親靠友借的,早已沒有生活來源。她和8歲的兒子、雙手因風溼性關節炎變形的母親,只能依靠父親微薄的工資生活,現在都寄居在父親單位的鍋爐房。
檢察官認爲,本案關鍵聚焦在房屋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上王某簽字是其自籤還是別人冒名頂替。爲了查明合同書籤字真僞,檢察官調取原審案卷,對民事訴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進行了詳細查閱。其間,多次往返房產管理部門查詢、調取王某房屋抵押擔保辦理檔案資料。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法律和事實面前,王某前夫承認王某簽名系其僱用的中介找人替王某簽名捺印,王某對借款和房屋抵押擔保簽字毫不知情。
雖然王某前夫出具了證言,但本案訴爭的關鍵證據――《房屋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原件在原告手中,對方拒絕提供。民事訴訟案卷中的合同書也是複印件。根據相關規定,檢察技術部門只給原件做筆跡鑑定,原來制定的筆跡鑑定計劃無法實施。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倒是可以給複印件做筆跡鑑定,但要收取1萬元左右的鑑定費用。高昂的鑑定費用會加重王某經濟負擔,可是沒有鑑定意見又不能提請抗訴,辦案工作再次陷入困境。
經檢察官多方聯繫,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家司法鑑定機構同意對合同複印件做筆跡鑑定,並特別減免了一定的費用。爲了解決王某行動不便的困難,檢察院打算派人開車帶她去太原做鑑定。得知消息時,她在電話裡激動地感謝道:“我正發愁拖着腿怎麼去,你們就替我想到,把難題解決了。”
經過司法鑑定,鑑定機構依法出具了“合同書上王某簽名不是本人所籤”的鑑定意見。
雖然提請抗訴有了強有力的證據,但是遠水解不了近渴,王某的生活困難還沒有緩解。承辦檢察官擬對法院凍結王某銀行卡發出民事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建議解除對王某銀行卡凍結措施,保障其必要的生活費用。同時,民事檢察部門還與控申部門聯動,打算爲王某申請司法救助金。
爲了依法、公開和透明,提升民事檢察監督的成效和司法救助制度的價值,10月21日,長安區檢察院召開了公開聽證會。經過當事人陳述和數據分析、多媒體示證,與會聽證員一致表示同意檢察機關對法院執行活動發出檢察建議和對王某提供司法救助,並對檢察機關辦案給予肯定。聽證會後不久,王某收到1.5萬元司法救助金。
目前,長安區檢察院依據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以及相關證據所認定的案件事實,已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抗訴。(姚世鵬 張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