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人溺亡後未被認定見義勇爲,父親奔波7年迎來公正判決
中年喪子,可謂是人生的災難,家住四川省廣安市石筍鎮的黃利強,就遭遇了這樣悲傷的事。
2013年8月18日,他17歲的兒子黃磊到同學柏某家幫助收割穀子後,柏某表弟不慎落水。黃磊下水救人後,不幸溺亡。然而,因唯一的證人柏某對事件的陳述前後不一致,黃磊一直沒有被認定爲見義勇爲。
從2013年到2020年,黃利強四處奔波尋找證據,因此欠債七八萬元,最終在2020年10月19日盼到了來自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責令廣安區政府於判決生效60日內確認黃磊的行爲屬於見義勇爲。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黃利強時,時隔7年等來公正的判決,讓這位失去獨子的漢子不禁淚流滿面。他說,那是對兒子最好的告慰。17歲少年爲救人溺水身亡?
證人陳述矛盾讓事件陷入“羅生門”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判決書,對7年前發生的案情有清晰的描述:
“2013年8月18日,黃磊和同學柏某與柏某表弟外出前往別處同學家,在途經廣安市廣安區石筍鎮一河塘玩耍時,黃磊與柏某表弟溺亡。在廣安公安分局石筍派出所的調查下,唯一的生還者柏某聲稱當時黃磊用腳去蕩水時不慎落水,自己表弟見狀也被嚇得掉入水中。自己下水救兩人未果,求助村民打撈施救,可黃磊與自己表弟兩人已經死亡。2013年8月26日,柏某父母與黃先生夫婦按普通溺亡事件進行了調解處理,並達成了調解協議。”
“事件發生後,黃利強夫婦對黃磊的死因結論不服,多次聯繫柏某瞭解情況,柏某反覆思考,覺得心中很愧疚,決定爲黃磊澄清事實。2013年11月21日,柏某在QQ日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爲《證明同學黃磊應該獲得見義勇爲稱號》的文章,並向同學、好友推薦轉載。在這篇文章中,柏某稱自己表弟失足落水,黃磊不顧一切地脫下鞋子下水去救人。黃利強收集了柏某的QQ日記、聊天記錄、短信後,提交給當地相關部門,要求還原事情真相。”
柏某在QQ日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爲《證明同學黃磊應該獲得見義勇爲稱號》的文章
2014年8月10日廣安公安分局向廣安綜治辦提交了關於建議確認黃磊見義勇爲行爲的申報材料。2015年4月8日,廣安綜治辦《答覆意見書》中認爲黃磊不符合見義勇爲的申報條件,故不予申報。爲此,黃利強夫婦開始了長達7年爲兒子正名的奔波路。
兒子到底是不是因救人才淹死的?
他決定尋找證據
“我們看到他(黃磊)遺體的姿勢,手舉起超過頭頂,好像在舉什麼東西一樣,如果是自己落水不會是這樣的。”黃利強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事件發生三天後,他第一次見到兒子是在當地的殯儀館,當時看到兒子這個樣子後,就覺得事情有些蹊蹺。
“我們有這個疑問,但苦於沒有證據,再加上有關部門讓我們先把事情處理掉,說對方會作一些補償,鎮上也會給一些補償。”黃利強說,一家人因爲傷心,六神無主,想着讓孩子入土爲安,兩天後就安葬了孩子。
但後來黃利強聽說了一些情況,“第一次在鎮政府調查的時候,柏某說了實話,說黃磊是因爲救人才溺亡的。可在4個小時之後,鎮上派出所和柏某的父母親戚都來了,柏某的說法也改變了。”黃利強說,他聽人說,柏某後來改口的原因是怕黃家會到柏某家鬧事,於是就聲稱黃磊是在水塘邊用腳蕩水時不慎跌入水中,而她表弟因爲受驚也滑倒掉進了水裡。
黃利強爲兒子四處奔波尋證
雖然在2013年8月黃家與柏某父母達成了調解協議,獲得補償1萬元,可心底的謎團卻還是沒有解開。
“我後來到鎮上趕集時,聽到不少人議論,說當時如果那個大娃(指黃磊)不救那個小娃(指柏某表弟),就不會淹死。”黃利強說,他決定尋找兒子溺亡的真相。
爲此,他和親戚趕到兒子出事的水塘邊,親自下水試過。“水塘不大,靠邊也只有一米多一點深,而我兒子身高是172釐米,怎麼會滑到水塘中央,我們就有一些懷疑,他掉到水邊自己是能爬起來的,而不會滑到水塘深水處。他臨死之前是不是救了人?我決定要找到證據。”黃利強對紫牛新聞記者說。
黃利強爲兒子四處奔波尋證
目擊證人曾服毒自殺
坦白自己騙了黃家人
“聽說柏某服毒自殺在醫院搶救,第二天我們趕到醫院看望她。”黃利強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柏某醒過來了,她流着淚說,‘叔叔嬸嬸,還有黃磊,我不應該騙你們,不應該哄你們’。我們就仔細問她,她父母阻止我們,她就不說了。”
幾天後,柏某的父母將她接走,離開了四川廣安,去了廣東,此後一直沒能再見到。
黃利強就找柏某的同學、熟人和朋友溝通,最終又聯繫上了柏某,這才把整個情況說清楚了。在黃利強的再三努力下,柏某終於答應,她將通過QQ空間發表一篇描述事件真實情況的文章。
2013年11月21日,在一篇《證明同學黃磊應該獲得見義勇爲的稱號》的文章中,柏某承認黃磊是因下水救自己的表弟而溺亡。紫牛新聞記者從柏某的這篇文章中看到,柏某稱“因爲和同學黃磊關係比較好,他到我家來幫我絞谷……吃了飯決定去同學家……正在樓上看電視的表弟也要和我們同行……”柏某表述稱,中途到鍋底灘(事發水塘邊)時,她表弟劉某提議玩一會兒再走,結果玩的過程中,劉某不慎落水。
“同學黃磊不顧一切地脫下鞋跳入水中去救我表弟,看到我表弟和我的同學黃磊兩個人在水中抱成一團……”柏某稱,當時因找不到棍子之類的東西,自己也滑進水中被淹,無能爲力之際,“黃磊同學推了我一把,我的身體藉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淺水的地方……”隨後,柏某跪求附近的人來救人,但兩人已被水淹得看不見了,最終被打撈上岸後,雙雙溺亡。
在文末,柏某寫道:“以上句句屬實,同學黃磊在自己不會游泳的情況下冒着生命危險去救一個和他沒有多大關係的人的行爲,應該對其進行表揚。”
這期間,黃利強還通過黃磊同學,找到了跟柏某的聊天記錄,她也向其他同學承認,黃磊當時確實是因營救表弟而溺亡的。
拿着聊天記錄截圖、柏某的QQ日誌,還有自己以及對水塘的調查,黃利強心中有了一絲安慰。
證據未獲認可提起訴訟
屢敗屢訴迎來公正判決
黃利強告訴記者,他把收集到的材料多次送到當地政府申請對黃磊溺亡事件進行重新調查和認定。
2014年8月10日,黃利強的奔波初見成效。廣安公安分局向廣安綜治辦提交關於建議確認黃磊見義勇爲行爲的申報材料,說明柏某之前隱瞞真相,後因心中愧疚,決定爲黃磊澄清事實。
然而,2015年4月8日,廣安綜治辦作出《答覆意見書》,認爲黃磊不符合見義勇爲的申報條件。
這讓黃利強很傷心,“我認爲我收集的證據足以證明兒子是見義勇爲溺亡的,但他們認爲柏某的陳述前後矛盾,否決了。”
在第一次申報失敗後,黃利強並沒有放棄,他將廣安區人民政府、廣安區綜治辦起訴至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敗訴。隨後,黃利強第二次提起訴訟,但法院同樣認爲唯一目擊證人柏某的證言前後矛盾,駁回了黃利強夫婦的上訴請求。
真正的轉機出現在2018年7月,帶着苦苦收集來的證據,黃利強走進四川省高院的大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柏某後來的陳述更具可信性,且“劉某先落水,黃磊下水對劉某實施救助行爲”這一待證事實存在高度可能性,因此作出行政判決,要求重新進行事實認定,責令廣安區政府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本以爲這次終於能等到期待已久的結果,可黃先生卻在兩個月後收到了當地區政府不予認定黃磊見義勇爲的決定。
黃利強對紫牛新聞記者說,7年裡,他幾乎跑遍了整個四川,尋找相關的認定案例,不斷向上申訴,最終在2020年10月19日收到了想要的結果。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作出判決,責令廣安區政府於判決生效60日內確認黃磊的行爲屬於見義勇爲。
黃利強告訴紫牛新聞記者,2020年11月9日,當地政府有人聯繫了他,對方稱他們已知道了法院的判決,將會按照判決來辦。
黃磊是家中獨子。兒子溺亡的第三年,黃利強夫婦決定再生育一個孩子。一年後,女兒出生了,今年3歲多。
在四川省高院的判決下來後,黃利強哭了:“現在唯一的願望就是認定早點下來,我兒等得太久了!”
“很多人都說我們思想不純,說我們折騰這麼多年就是想要賠償款,但我根本不是爲了那一點獎勵,一直堅持只是想對得起死去的兒子。”他說。(記者|梅建明 實習生|林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