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污染獲刑"女工程師不接受檢方"撤訴":我要清白

(原標題:陝西李思俠不接受檢方《不起訴決定書》將申訴,她曾因幫村民舉報污染獲刑)

8月16日下午,陝西石泉檢察院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李思俠的家中,這意味着,李思俠無罪,並可申請國家賠償。不過,對於這份8月15日簽發的《不起訴決定書》,李思俠告訴上游新聞 記者,“說因沒證據起訴我,但並不代表我無罪,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們將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訴。”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陝西女工程師幫村民舉報污染後自己獲刑:環保衛士還是“尋釁滋事”?》報道顯示:石泉縣雙喜村原村民李思俠曾是陝西一家大型國企的女工程師,多年以來,她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反映老家兩家石料廠存在污染環境、損毀道路情況。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從被刑拘到拿到《不起訴決定書》,李思俠案歷時近兩年。

▲8月15日,石泉縣檢察院給李思俠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但李思俠表示不服,將申訴。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李思俠:《不起訴決定書》沒有說我無罪

石泉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經本院審查認爲,認定被不起訴人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強行索要污染費和道路使用費主觀目的證據不足,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認定被不起訴人李思俠任意佔用村委會1萬元的主觀目的證據不足,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對李思俠不起訴。

“這個《不起訴決定書》並沒有說我有沒有犯罪,而是說因沒足夠證據起訴我,但並不代表我無罪,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要的是清白。”李思俠說,就在《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前一天,她家人還專門前往石泉縣檢察院進行溝通,表達了查明真相的想法,“他們答應了閱卷,可不到24小時就給了結果,這個我真的無法接受。”

李思俠的家人表示,針對《不起訴決定書》,他們將向上級部門申訴。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8月16日晚,石泉縣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依法對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作出不起訴決定》時,並未提及不起訴決定的原因。

知情者透露,此前,辯護律師在閱卷時發現,李思俠案在前期偵辦期間,辦案機關訊問過程中,對多人存在恐嚇、引誘等情況。以該案同案嫌疑人張海成爲例,張海成是名盲人,偵查階段,根本無法查閱筆錄。辦案人員給其宣讀筆錄時,張海成發現,兩名辦案人員宣讀的內容不一樣,並拒絕簽字,爲了逼張海成簽字,辦案人員還敲打了張海成。

此前,警方還曾對張海成說,“你說完李思俠的事情,我就把你放回去。”二審開庭時,張海成當庭向李思俠致歉。他說,自己當時想早點回家,在法庭上說了違心的話,對不起李思俠。

張海成的辯護律師朱孝頂透露,該案多處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像內容完全不符。

▲2019年2月27日,一審休息期間的李思俠拍了照片。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律師:存疑不起訴案存在重啓的可能

張海成的辯護律師朱孝頂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常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分三類情況。第一類是法定不起訴,如當事人沒有犯罪事實、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等。第二類是酌定不起訴。如犯罪事實輕微,法律上認爲危害不大,沒必要追責的情況。第三類是存疑不起訴。如公訴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仍沒有證據證明認定犯罪的,或者排除非法證據後,其他證據不能認定是犯罪的,採用存疑不起訴。

李思俠等人的“不起訴決定”便屬於第三類。

對於“酌定不起訴”的情況,屬於認定當事人還是有罪的,“只不過情節輕微”。類似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申訴,辦案單位必須給予書面答覆。

對於“存疑不起訴”的情況,當事人只能通過申訴等方式,“有點像冤案申訴一樣,這個申訴必須有辦案機關受理,才能再次進入司法程序中。”

目前,該案的三名當事人已經有權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對於他們來說,清白更重要。

按照法律規定,對存疑不起訴的案件,並不表示案件就此終結。當某一天,案件證據充分了,起訴又可以重新啓動,這也意味着此案並非徹底終結,他們隨時還可能面臨起訴,這也會影響三人日後的生活。

▲家人手機的照片記錄着李思俠被捕前的影像。攝影/上游新聞記者沈度

李思俠案回顧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9月30日,李思俠被石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隨後,此案另兩名嫌疑人魏智波、張海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訴機關認爲,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爲由,煽動村民爲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此外,檢方列舉李思俠的7項罪名中,還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費”、拒不退還1萬元徵地款等個人犯罪行爲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案在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成爲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2019年6月13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爲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爲“不屬於惡勢力犯罪”。但因犯尋釁滋事罪,法院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張海成、魏智波分別獲刑一年二個月、十一個月。李思俠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9月24日,魏智波被取保候審;11月24日,張海成被取保候審。

2020年6月9日,該案二審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控辯雙方對證據等問題存在爭議,二審法院合議庭一度兩次宣佈休庭。在此期間,辯護律師在查閱錄音錄像發現,其中多處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像內容完全不符。

6月16日,李思俠被取保候審。

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准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

8月15日,石泉縣檢察院對李思俠等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此前報道

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雙喜村原村民李思俠曾是陝西一家大型國企的女工程師,多年以來,她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反映老家兩家石料廠存在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的情況。

公訴機關認爲,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爲由,煽動村民爲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此外,檢方列舉李思俠的7項罪名中,還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費”、拒不退還1萬元徵地款等個人犯罪行爲。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案在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成爲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審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對證據等問題存在爭議,二審法院合議庭一度兩次宣佈休庭。

期間,辯護律師在查閱錄音錄像發現,多處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像內容完全不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筆錄裡說認罪了,錄音裡就沒有,存在虛假證據的問題。”李思俠的家屬說。

7月28日,李思俠家屬表示,他們將持續等待李思俠等人最終無罪的判決,對此案中可能涉及的違紀違法問題將繼續舉報。

陝西女工程師不接受檢方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