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生命案 男子砍殺全家

(原標題重慶發生命案 男子砍殺全家

被告人盧軍,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5002381987********,漢族,小學文化程度,出生地重慶市巫溪縣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巫溪縣**鎮**莊,現住址重慶市巫溪縣**鎮**街。因犯搶劫罪,於2005年12月1日,被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罰金五千元,於2010年7月14日被假釋,2012年10月24日假釋期滿。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12月5日被重慶市巫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21日,經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20年4月22日被重慶市巫溪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重慶市巫溪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盧軍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6月22日向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6月28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6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於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盧軍因家庭矛盾對岳母趙某某(本案死者,歿年49歲)、妻妹冉某甲(本案死者,歿年11歲)心生不滿。2019年12月4日16時許,盧軍聽到趙某某與冉某甲衛生間說話,懷疑二人在說自己壞話,掀開衛生間簾子發現冉某甲在上廁所,認爲趙某某看自己的眼神懷有敵意,遂拿起菜刀砍擊趙某某的頸部頭部數刀,又用菜刀砍擊冉某甲的頭部和頸部數刀,致冉某甲當場死亡。盧軍的女兒盧某甲發現後逃離家中。隨後,盧軍欲將子女殺死後自殺,來到客廳用菜刀割兒子盧某乙(本案死者,歿年3歲)的頸部。此時,趙某某受傷後來到客廳,盧軍用板凳擊打趙某某,致趙某某當場死亡。隨後,盧軍出門尋找盧某甲,欲將其帶走共同自殺,盧某甲不願跟其走未果。盧某乙於當日20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趙某某系頭面部遭受暴力打擊及頸部氣管離斷致顱腦損傷合併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被害人冉某甲系頭部遭受暴力打擊及左側頸總動脈破裂致顱腦損傷合併大失血死亡;被害人盧某乙系切器作用於頸部致氣管離斷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被告人盧軍於當日17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 無柄菜刀一把、有柄菜刀一把、刀柄一根、板凳一根等物證

2. 戶籍證明、到案經過、搶救病案書證

3.盧某甲、彭某某、張某某等證人證言

4.被告人盧軍的供述和辯解;

5.檢驗報告、鑑定書等鑑定意見;

6.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

7.監控視頻、執法記錄儀視頻等視聽資料

本院認爲,被告人盧軍爲報復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