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酒後救溺水同伴身亡 被認定爲履行法定義務 不是見義勇爲_新浪河南_新浪網

(原標題學生酒後救溺水同伴身亡 被認定爲履行法定義務 不是見義勇爲_新浪河南_新浪網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王姝/文

12月17日,王亞超連夜趕回老家清豐縣,拿到一份決定書:不予確認王亞威的行爲屬於見義勇爲行爲。2019年7月,王亞超的弟弟王亞威爲救溺水同伴身亡後,他開始爲弟弟申請見義勇爲;一年半後,他拿到了河南省清豐縣見義勇爲評定委員會出具的這份決定。

(王亞超對記者說,這裡就是他的弟弟王亞威救人溺亡的現場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沈翔/圖)

2019年7月10日,河南工業科技學校學生王亞威和四名同伴飯後相約去河溝抓魚。一名同伴率先下水,期間王亞威在岸邊朋友視頻通話,拍下其溺水一幕。隨後王亞威下水施救,兩人遇險身亡。

王亞超說,弟弟去世後,自己曾多次爲其申請見義勇爲,被當地派出所告知,不符合見義勇爲條件,但無法爲其出具書面決定。

10月10日,猛獁新聞·東方今報曾以《大學生酒後爲救溺水同伴身亡,救助行爲是法定義務還是見義勇爲?》報道此事,受到社會關注。不少網友表示:“見義勇爲應廣義理解”、“以救人爲目的雙方又沒有血緣關係,應該認定爲見義勇爲”。採訪中,清豐縣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縣正在成立見義勇爲評定委員會,屆時將依法爲其提供書面認定。

12月17日,記者從王亞超處獲悉該認定結果。該認定書顯示,“五人飲酒後相約去抓魚,應當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生命安全的危險存在,五人之間相互形成了對彼此的安全保障的義務”,因此,“王亞威的行爲雖值得肯定,但屬於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爲,不符合見義勇爲的規定”。

對於此次認定,清豐縣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決定爲委員會成員一致通過,雖無法認定其見義勇爲,但對其行爲表示肯定和同情,已與鄉政府和縣民政部門溝通,後期將對其家庭進行慰問。

“我在北京打工,一年半來回奔波,沒有想到是這個結果。如果捨命救人不能被認定見義勇爲,那見義勇爲是在鼓勵什麼?”王亞超表示無法接受這份決定,將向市相關部門申請複覈或考慮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