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改判被告死刑,家屬爲10萬元停屍費發愁
(原標題:“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改判被告死刑,家屬爲10萬元停屍費發愁)
“兩年來我沒有睡過一個好覺。”
“百香果女孩”母親陳禮言在靈山縣人民法院外痛哭。圖/視頻截圖
12月28日上午,廣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終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爲,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爲這一結果,受害人家屬等待了兩年。聽到改判結果後,“百香果女孩”的母親陳禮言在法庭上放聲痛哭。
從“不想死”到“求死”
2018年10月4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一名10歲女童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並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兩日後,楊光毅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20年3月,陳禮言接到法官電話,向她轉述了楊光毅的想法:“我不想死,要上訴。”
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二審以楊光毅存在自首情節爲由,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光毅“自首”情節應不應認定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
陳禮言及其代理律師認爲,楊光毅的自首具有被動性和被迫性,不足以從輕判決,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廣西高院終審判決書。圖/“百香果女孩”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提供
12月15日,廣西“百香果女童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光毅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楊光毅做了最後陳述。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介紹,案件主要圍繞罪名、罪數、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楊光毅在最後供述時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爲10萬元停屍費發愁
“兩年來我沒有睡過一個好覺。”電話採訪中,陳禮言對《中國慈善家》說。“這個判決結果符合我們的訴求,但我女兒沒了,我高興不起來。”她表示,等到所有手續辦好後,將按家鄉習俗安葬女兒。
陳禮言說,法庭上楊光毅並沒有向自己認錯、道歉,楊光毅的家人也沒有參加庭審。“今天的宣判,他(楊光毅)從開始到結束,沒有說一句話,也沒有任何動作。”
侯士朝向《中國慈善家》介紹,陳禮言在弟弟和其他親屬的攙扶下走出法庭。庭審中她一直在哭泣,聽到宣判結果後放聲痛哭,走出法庭和媒體記者說了幾句話後又蹲在地上大哭起來。
根據此前法院調解的結果,楊光毅應賠償被害人家屬31萬餘元。但到目前爲止,受害人家屬沒有拿到賠償,爲此陳禮言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告訴我,查了(被告方)很多賬戶,上面一分錢也沒有。”陳禮言說。
侯士朝認爲,楊光毅有承包地份額,按照土地流轉規定,有楊光毅份額的承包地或宅基地,村集體成員之間可以流轉,這意味着有楊光毅份額的土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執行給陳禮言。
“法院尚未查詢到楊光毅名下的財產,執行難度較大。”侯士朝說。由於案件長達兩年時間裡沒有最終的結果,遇害女孩的屍體至今停放在靈山縣殯儀館。
“我去問了殯儀館的人,他們的收費大概是150元一天,兩年就是10多萬元,我們現在肯定拿不出這筆錢。”陳禮言的弟弟陳天傳告訴《中國慈善家》。
“家屬對高額的停屍費有所顧慮,我已經建議他們向民政部門申請減免。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會幫助協調有關方面給予照顧。”侯士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