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天貓恢復銷售鏈接 最高法作出首例裁定案

11月10日,經濟日報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近日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26小時內作出行爲保全裁定,責令天貓公司立即恢復申請人在“天貓網”上的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該案是最高法作出的首例涉恢復電商平臺鏈接行爲保全裁定案。

上訴人永康市聯悅工貿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慈溪市博生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原審被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糾紛中,博生公司爲一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其認爲聯悅公司在“天貓網”上銷售的“拖把神器”構成對其專利權的侵犯,故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定侵權成立,並判令聯悅公司等停止侵權,連帶賠償博生公司經濟損失316萬元,天貓公司立即刪除、斷開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鏈接。隨後,天貓公司刪除了被訴侵權產品在“天貓網”上的銷售鏈接。

聯悅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中,涉案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博生公司表示將就此提起行政訴訟。

11月5日,聯悅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爲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責令天貓公司立即恢復申請人在“天貓網”上的產品銷售鏈接,並提出由於“雙11”臨近,情況緊急,請求法院48小時內作出裁定。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收到申請後,當晚立即聯繫各方當事人,電子送達相關材料,並於次日一早組織各方當事人聽證。合議庭審查了被訴侵權人是否具有提出知識產權行爲保全申請的主體資格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制止知識產權侵權措施合理性、採取行爲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擔保數額的確定等。

最終,在收到行爲保全申請後26小時內,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通過互聯網遠程當庭裁定:一、天貓公司立即恢復聯悅公司在“天貓網”購物平臺上的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二、凍結聯悅公司名下支付寶賬戶餘額632萬元,期限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三、自恢復被訴侵權產品銷售鏈接之日起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如聯悅公司恢復鏈接後被訴侵權產品銷售總額的50%超過632萬元,則應將超出部分銷售額的50%留存在其支付寶賬戶內,不得提取。裁定作出後立即執行。

最高法表示,本次行爲保全裁定的作出,合理考量和平衡了專利權人、平臺內經營者和電商平臺三方利益。在涉案專利權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情況下,保全裁定使得被訴侵權的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能夠在“雙11”等特定銷售時機正常線上經營,避免其利益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

同時,最高法此次裁定考慮到因恢復鏈接可能給權利人造成損失,裁定一併凍結申請人賬戶相應金額及恢復鏈接後繼續銷售的可得利益。裁定也免除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恢復鏈接後擔心未來被要求承擔責任的顧慮。

裁定作出後,聯悅公司表示,將嚴格按照裁定的要求履行擔保義務。天貓公司表示,裁定用更高效、更符合電商行業特點方式解決問題,有利於促進電商行業和諧、穩定發展。(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