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若遭法院裁定羈押 媒體人曝:憲政史案例

民衆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資料照/陳育賢攝)

民衆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等案件,與其男友李忠庭等人上午遭到調查局北機站約談,預計偵詢後,傍晚將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察官將依近日所搜獲證據及證人證詞,決定讓其交保或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媒體人黃揚明指出,因爲有1規定的關係,法院其實沒辦法「直接」對高虹安進行羈押。

臺北地檢署今日一早就兵分多路,前往相關機構查閱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等案的相關資料,調查局幹員上午10時左右,將高虹安帶至北機站約談,李忠庭也在上午11時30分左右被帶去偵查,其餘還有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及粉專小編王鬱文,預計傍晚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

黃揚明今日在臉書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此案高虹安並非現行犯,且目前仍在會期中,就算檢方聲押,且法院也裁定羈押,但還是要經過國會同意的程序。

黃揚明提到,2020年有4位立委因涉貪案遭羈押,案發時非法定會期內,所以不用經過立法院許可就羈押,不過等到會期開始,臺北地院仍向立法院進行詢問,是該憲法增修條文實施後的首例,而本次法院若裁定羈押,則是首次直接在會期中發生,無疑是一起憲政史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