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涉弒母案 臺中高分院裁定維持停止羈押

王忠義涉弒母案,臺中高分院裁定維持停止羈押,王忠義向媒體表示,相關證據都對他有利。(陳淑芬攝)

涉殺母案的南投男子王忠義在二審當庭釋放,臺中高分檢二度抗告,最高法院發回重新裁定,臺中高分院今天開庭傳訊一審解剖鑑定法醫潘至信到庭,由檢辯雙方交互詰問。潘指出王母死亡原因是生前落溪、溺水及窒息,但死亡方式並未確定。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維持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王忠義被控告爲詐領保險金而殺母,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王忠義不服上訴後,聲請停止羈押,臺中高分院依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王忠義的母親王蔡秀猜跌落溪中受傷溺斃成分居多,且王忠義已羈押2年6個月,已無羈押必要而裁定當庭釋放,限制住居,並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臺中高分檢提出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裁定發回重審,臺中高分院審理裁定維持停止羈押;臺中高分檢二度抗告,經最高法院裁定發回重審,臺中高分院今天開庭審理,傳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及一審解剖法醫潘至信說明。臺大法醫學研究所無人到庭,潘至信則針對解剖鑑定及相關溺水案例,提出長達1個多小時說明。

潘至信指出,就遺體解剖調查、參酌相驗時的相關照片,王母的死因是生前落溪、溺水及窒息,但是死亡方式並不確定,必須靠周邊調查,而非靠解剖鑑定。

對外界爭執的王母遺體出現長時間泡水的「洗衣婦手」現象。潘至信指出,王母遺體在相驗及解剖時手掌及腳掌都變白,並出現皺摺,主要集中在手指及腳趾,但並不是相當嚴重。同時,死者在生前或身後接觸水,非溺水死者在屍袋中也會出現「洗衣婦手」現象,不能據此推論溺水泡水的時間長短。

潘至信指出,王母的肩、頭及頸部都沒有明顯外傷,但解剖發現肌肉內出血、背部肌肉有過度收縮斷裂等現象,在溺水相關研究報告中,約有51.3%的比例是不必經外力擠壓的自發性出血,是溺水窒息前的掙扎或肌肉過度收縮引起。

潘至信表示,解剖發現王母的心臟背面有挫傷及肋骨出現骨折,事發當時有做CPR急救,CPR過程也常引起此現象,是否掙扎或是跌倒造成就不得而知;左前額頭、右前額頭受傷,左後枕部出血,有可能是跌倒或急救過程中所致;在左前額傷口處,有二顆小沙子,明顯是撞到水泥塊或石頭所致。

潘至信說,王母因肺部過度膨脹,吸不到空氣窒息而死,屬於乾式溺斃,與原審判斷一致。至於是自殺、意外跌倒入水或有人推落入水,是否撞到溪底的石頭導致受傷,他則不作推斷,必須由合議庭綜合其他證據判斷。

對於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鑑定報告指稱,王母生前是正面朝上跌倒受傷落水。潘至信則認爲,王母頭部是撕裂傷、並無移動中跌倒碰撞導致的擦傷,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跌倒落水受傷。

合議庭考量各法醫對王蔡秀猜死因的判斷仍不一致,且被告王忠義自停止羈押後,均有準時到派出所報到,逃亡機率降低,故仍無羈押之必要,予以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