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弒母詐保 王忠義更審無罪
王忠義被控殺害雙親詐領保險費案,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宣判無罪,王忠義到場聆判。(陳淑芬攝)
曾經喧騰一時的男子王忠義被控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案,一審以他殺母判無期徒刑,弒父部分證據不足判無罪確定後,二審逆轉認定王母意外落水溺斃,改判無罪,案經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8日仍判王忠義無罪。臺中高分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到場聆判的王忠義當庭向法官鞠躬致意,走出法庭後他說,全案從無期徒刑到無罪,起訴他的檢察官若沒有道歉,社會大衆會認爲一定是因無罪推定,他要求檢察官「要道歉」,並批評檢察官明知可能造成冤案,仍一意孤行,最終判決確定後,提出刑事補償金訴訟,是臺灣公民及國民應有的權利。若檢察官發現錯誤,主動表達道歉,他不一定提告。
王忠義夫婦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腎疾父親王樹藤,2014年5月涉嫌強將王父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再棄屍北港溪牀。另倆夫妻因長期無業及積欠卡債50萬,同年8月爲母親投保50萬,10月5日假借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抓蝦遊玩,涉嫌用手頂撞母親,導致跌落溪中,再以手按壓頭部、雙肘抵住肩膀下壓至溺斃,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但殺父部分,一二審都判無罪,已確定。
殺母部分更一審認爲,王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累計63萬多元存入雙親或兒子帳戶,積欠卡債發生在2007年前,已成呆帳,認定他爲詐領50萬保險金殺母動機牽強。
合議庭表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認爲,王母頭部傷勢經解剖,並無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挫傷、對撞傷等;肩部及右上背肌肉出血,因體表無擦傷或挫傷,可能屬鈍力傷,經解剖、肉眼及顯微鏡觀察,無被壓制入水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