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殺父弒母判無罪 檢察官重返現場抓出諸多疑點
王忠義被控殺父弒母案,臺中高分院判處無罪。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16日表示,高分檢重返現場調查認爲王殺雙親嫌疑重大,繼聲明上訴後,已補送上訴理由書,王忠義將病父硬帶離醫院、王父遺體腦後外傷性骨折經法醫鑑定爲鈍力傷、王忠義自白涉溺殺老母情節與案發現場等仍有諸多疑點。
王忠義夫妻被控在民國103年5月間,強行將王父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再棄屍北港溪牀;另在103年8月間帶母親王蔡秀猜到溪邊抓蝦,趁隙撞母落溪,再壓頭溺水致死。全案殺父部分,一審判處兩夫妻無罪;弒母部分,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王妻無罪。臺中高分院則改判王忠義無罪。
吳萃芳指出,臺中高分檢檢察官會同警方重返現場勘查,發現全案仍有諸多疑點未釐清。王忠義竟在父親王樹藤發燒期,硬向醫院請假載離,8小時不休息,一路載到信義、水裡等地繞行百餘公里,再載到到荒無人煙的仁愛中原部落中原橋,發現父親失蹤也未積極尋找,都不符常理。
吳萃芳指出,王父遺體顱骨左側的大傷口,經法醫師鑑定是重鈍力傷造成的骨頭破裂,全案應可確定是用鈍器大力殺害的兇殺案。
至於弒母疑點,吳萃芳指出,經現場勘驗發現,案發隔天檢警到現場勘驗,溪水僅115公分深,就算是高分院所採信推算溪水爲130至140公分,王母身高148公分縱使意外落水,也絕不致溺死。
吳萃芳表示,二審法官採信法醫引用的前瞻性研究報告,溺斃者因掙扎、大力揮手、呼吸等原因,會有51.3%出現外表無傷痕、肌肉內出血的現象,平均以背部、頸部、咽喉、輔助呼吸肌肉、肩膀及上臂肌肉居多。吳萃芳指出,但是法醫解剖時,王母的頸部肌肉、舌骨、喉部軟骨及頸椎,並無出血及骨折。
吳萃芳分析指出,王母的頭部左後枕部頭皮出血、左額撕裂傷、肩部肌肉出血,最可能是頭部遭人打擊壓制,而垂直朝下撞擊,反而比較符合王忠義在案發向警方自白坦承涉嫌殺母。
吳萃芳指出,最離譜的是王忠義辯稱他遭收押在看守所時被診斷出感染泡疹,就是案發時救母親做口對口人工呼吸而被母感染,說明他有救人行爲,不會殺母。吳萃芳質疑,一般泡疹的潛伏期是7天,王忠義感染泡疹已事隔1年半,也未免牽扯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