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遭6歲童射水槍 瑞芳偵查隊長怒壓他頭入水2秒遭起訴
兒女遭6歲童射水槍,瑞芳偵查隊長怒壓男童頭入水2秒遭起訴,圖爲事發時男童父親帶他離開畫面。(中時資料庫)
中壢市一傢俬人游泳池,在今年7月25日發生戲水糾紛,起因是一名男童父親上網爆料,一名男子掐住他兒子頸部壓頭入水,過程遭到民衆PO網引起鄉民撻伐,未料這位男子經查是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隊長陳明宏,但陳也反控是男童用水槍射他一對兒女,男童制止不聽他纔出手製止。桃園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後,認爲陳確實有將其頭部壓入水約2秒,今(31日)上午將他依故意對少年傷害罪起訴。
但陳明宏遭到指控後,也在臉書貼出千字文反擊說明,是自己2個小孩先被對方男童用水槍噴射,男童父親指控太沉重了,希望各位網友不要只看見眼前的假像,忽略事情的真相。
這起事件發生在,中壢某游泳池於在2020年7月25日下午5時許,發生一起戲水糾紛,當時一名戴眼鏡的男子,突然將一名不認識的小孩頭往水裡壓,引起網友一片譁然,而當時眼鏡男的身分曝光,竟然是新北市瑞芳分局兩線三星偵查隊長陳明宏,而中壢警分局受理這件糾紛,指出雙方都有提告。
中壢警分局表示,當事人眼睛男陳姓男子,因發生戲水糾紛而與男童發生肢體衝突,男童家長已經提出殺人未遂、傷害,而陳男自稱男童故意往他這邊踢水,要他停止還拿東西丟他,因此反告傷害、誣告等罪嫌,陳男當下並無表明自己是警察身分,而案件依照程序受理,全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陳明宏徒手抓住男童游泳圈及頸部,並將其頭部壓入水中,整個過程約2秒,之後男童就自行站起,但檢方也認定,因雙方互不相識、先前未有宿怨,難以認定有殺人未遂犯意,男童在事發過後也記不起當時陳明宏罵他什麼詞語,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將陳明宏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