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親案 無期改判無罪

忠義被控弒父殺母羈押2年後,前天二審當庭獲釋,昨接受媒體訪問時對外界質疑部分侃侃而談,並稱法官若沒還他清白,不如將他判死。(沈揮勝攝)

王忠義聆判後前往信義鄉,在父母靈前獻花並擦拭骨灰罈。(沈揮勝翻攝)

大逆轉!王忠義被控爲詐領保險金而溺殺親母,震驚社會,一審判無期徒刑。但臺中分院依解剖法醫出庭證指王母是生前落溪溺水及窒息,但死亡方式並未確定,認爲王忠義的經濟狀況無殺母動機、自白憑信性可疑,21日以無積極證據證明王忠義殺母,改判無罪。

王忠義及陳麗雅夫妻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腎疾父親樹藤,在民國103年5月間,強行將王父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再棄屍北港溪牀;另因經濟窘困,夫妻在同年8月間爲年已70歲母親王蔡秀投保50萬元後,帶王母到國姓溪邊抓蝦,王趁隙撞擊王母跌落溪,再以雙肘壓頭溺水致死。

法醫石臺研判他殺

王曾於104年4月9日自白溺斃親母,南投地院在105年6月間判決,在殺父部分,以無積極證據,判兩人無罪;弒母部分,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王妻無罪。

臺中高分審理期間,王忠義聲請送臺大法醫學研究所鑑定,鑑定報告認爲王母落溪,撞擊石頭後溺斃可能性大。臺中高分院依鑑定報告,今年4月間裁定停押,當庭釋放,引發社會譁然,但是法醫石臺平直指王母爲他殺。

臺中高分院傳喚執刀解剖王母的法醫潘至信到庭說明,潘指出王母右上背及肩部肌肉出血,但皮膚皮下組織並無外力造成的外傷,確認爲橫紋肌斷裂所造成出血,他並提出國外法醫學文獻研究作爲佐證

死者多外傷

仍有疑點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遺體檢察官、法醫師相驗、解剖,均未發現有人爲加工溺斃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爲外傷,王母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改判王忠義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

但臺中高分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死者身上多處傷勢仍有疑點,收到判決書後,將再進一步研議是否上訴。

王忠義21日聆判後,下午帶着2束鮮花前往位在信義鄉九層坑的示範公墓骨塔,並擦拭骨灰罈。他表示,父母信奉基督教,因此沒有燃香;至於是否下跪稟明判決結果?他以「沒有那麼多內心戲」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