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國民黨中投、欣裕臺爲附隨組織 將凍結156億資產

▲不當黨產首場聽證會10月初登場,討論中投、欣裕臺是否爲附隨組織。(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日召開第五次委員會議,並針對「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爲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投、欣裕臺)進行認定。「經調查,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股權全數過戶回中國國民黨名下」,因此認定兩家公司爲附隨組織,根據不當黨產條例,將凍結兩家156億資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新聞稿如下:

中央投資公司繫於60年3月9日成立,負責人張心洽,有經濟部經(60)商字第22114號函及中央投資公司60年3月24日(60)央投字第0001號設立申請書可稽。另欣裕臺公司於99年4月1日成立,有經濟部99年4月19日經授商字第09901078080號函及欣裕臺公司99年4月15日設立登記申請書可稽。以上所述之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臺公司營業迄今,皆無辦理解散、因合併而消滅及進行清算或破產等程序完結,因此可確信兩者皆爲獨立存在之法人。 經調查可得知,中央投資公司於民國60年成立以來,即爲中國國民黨100%持有之公司組織,張心洽等自然人或光華投資等股東實際上皆爲借名登記,中央投資公司全部股權所有人爲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於96年6月將中投公司之全部股權依據信託規定辦理信託,股權受託人時有變動,最近一次變更爲104年7月,由陳樹先生等人接任股權受託人,約定信託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底止,並已於105年9月6日將信託財產點交予中國國民黨,並於當日完成全部股權變更登記。 自96年7月後,不論黃怡騰等人或陳樹等人名下登記之中央投資公司股權及欣裕臺公司股權,均系受中國國民黨信託而持有,實際所有權人仍爲中國國民黨。 經調查,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股權已全數過戶回中國國民黨名下。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所稱之附隨組織,即爲「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根據公司法規定,中國國民黨爲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臺公司全部股權之唯一股東,可隨時指派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實質控制該公司包含人事、財務與業務經營等相關事宜,因而可確知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臺股份有限公司爲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臺公司在本會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6條之規定,可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