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踢鐵板 救總會資產移轉國有 法院裁準停止執行

黨產會。(中時資料照)

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國民黨附隨組織,限期將9億元移轉國有,救總會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21日部分裁準。(本報資料照片

黨產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13億元財產,並限期將9億元移轉國有。救總會不服提告,並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1)日裁定移轉國有部分准許停止執行,可抗告

黨產會2020年9月22日認定救總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於今年3月23日再作成處分,要求救總會30天內將9億餘元的財產移轉國有,救總會不服提告並聲請停止執行,主張救總會是早年政府拜託民間成立的組織,現從事新住民社會救助,非附隨組織,且獲政府補助遠低於支出,財產遭凍結後活動被迫停止,恐面臨倒閉,影響巨大。

北高行認爲,本案訴訟判決認定原處分違法確定後,凍結財產的效力即消滅,並無不能回覆情形,且救總會仍有其他財產可運用,不符停止執行的要件;限期移轉國有部分,其中6164萬餘元金錢部分金額當非巨大,未來回復原狀也不必經過換價點數財產等程序,賠償計算也不困難,不致耗費社會資源,也不符停止執行的要件。

不過,限期移轉國有另有估值高達8億352萬元的部分,若不停止執行,財產法律關係將發生變動,相形複雜,未來救總會若勝訴恐需變價賠償,損害賠償計算困難性甚高,足以造成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衍生耗費社會資源之不必要爭訟

考量國家設立特種基金暫收保管制度尚未建立,且依黨條例規定,該等財產已受到限制,若無正當理由,或未經黨產會同意,不得自由處分,足以確保黨產會勝訴後能夠追徵,停止執行對公益無重大影響,故此部分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