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張誌家贈屋脫產 大高熊育樂敗訴
▲前Law New熊投手張誌家。
職棒Law New熊隊(已改名Lamigo Monkeys桃猿隊)控告前投手張誌家因假球案,將房子贈與前妻,再轉賣廖姓男子及秦姓女子,涉嫌脫產規避違約金;臺中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爲廖、秦2人是透過仲介買房,不知張與球團有債權糾紛,判大高熊育樂公司敗訴,張與前妻部分另案審理。
張誌家因爲涉嫌打假球,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認爲他爲約,要求張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500多萬元,球團先就其中600萬元訴請保留法律權利。據大高熊指控,張誌家98年10月間涉假球案被檢方傳訊,獲交保候傳,因擔心球團根據選手契約及協議書要求賠償違約金,涉嫌進行脫產。
該公司表示,98年12月間,張將位於臺中市名下一間大樓房屋先贈與前妻尹女,99年8月轉賣給廖男,經廖男再輾轉賣給秦女。公司因此控告張誌家、尹女及廖男、秦女爲通謀進行虛僞贈予及買賣,應屬無效,要求將房屋轉移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爲張誌家。
但法官查出,廖、秦與尹女並不相識,是透過房屋仲介購屋,不清楚張與大高熊育樂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該公司也無法舉證廖購屋時,知悉張誌家與尹女贈與行爲是詐害侵權行爲,因此將廖、秦被控塗銷所有權登記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