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博士生焚屍冒名 孫國晃判賠千萬

孫男誘殺博士生法院判賠死者家屬千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犯下性侵案被判刑確定的孫國晃,爲逃避入監服刑,竟殺害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並故佈疑陣火燒車自焚案,再冒用其名申請證照被害人家屬求償,高雄地方法院12日判決孫男賠償1086萬元;全案可上訴。

孫男於95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個月確定,但他並未到案。99年11月間,孫誘出張姓博士生到林園殺害後,故佈疑陣爲自焚案,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內容爲他因性侵害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

後來孫男以張姓博士生名義申請補發證照,但承辦員發現申請人提供的照片長相與舊照片不同,經向張家查證後報警處理;檢警調閱戶政監理監視器畫面,查出孫男涉嫌殺人,再冒用被害人的身分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9月依殺人等罪嫌判處孫男死刑;張男家屬再向法院提起精神慰撫金等賠償之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孫男應賠償1086萬元給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