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姦殺學妹王水毀屍再焚燒 家屬求償2千萬判賠755萬

▲示愛不成姦殺學妹焚屍黃姓大生判賠755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南藥理大學黃姓男大生去年向學妹求歡失敗,竟姦殺被害人,還用王水毀屍再加以燒燬,一審被判無形徒刑民事部分死者父親求償近2015萬元,高雄地院判賠755萬元。

2015年3月9日,當時念大二的黃男向同校已有男友的學妹告白被拒,竟在學校附近的仁德租屋處勒斃她還性侵,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騎車載到高雄鼓山法興禪寺草叢焚屍。

黃男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但高雄地院認爲他的同學老師對他評價都不錯,也很善良,應該是一時衝動才鑄成大錯,考量他「有教化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父親對黃男求償喪葬費近15萬元、精神慰撫金2000萬元,黃男雖願意賠償,但表示目前沒有能力法官認爲喪葬費的部分沒有爭議,但慰撫金判賠800萬,扣除6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判黃男應賠償75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