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遭槍擊求償2千萬 2嫌判賠327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見圖)2020年8月遭槍擊,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槍手劉丞浩、教唆者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須賠償327萬4113元。(本報資料照片)
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自己經營的健身房前遭槍手劉丞浩伏擊身中3槍,劉丞浩、教唆的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各遭判刑15年6月及16年定讞;陳之漢另對2人提告求償20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27日判決劉、施2人須連帶賠償327萬4113元。可上訴。
本案因寶和會受託槍擊陳之漢,由施俊吉籌劃任務,以25萬元教唆劉丞浩犯案。2020年8月,劉加入陳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店會員,故意騷擾激怒陳後,又以健身房服務不佳爲由,與陳發生爭吵,製造犯案動機。
後來陳忍不住開直播揚言提告,劉見時機成熟,多次勘查現場、觀察陳的出入及作息時間,並確認附近派出所位置,方便犯後迅速投案。
劉前往健身房埋伏,見陳和助理步出健身房,即穿越馬路趁陳坐入車輛後座時,近距離朝陳開3槍,導陳股骨開放性骨折、右臂、右大腿、小腿、腳踝開放性傷口,大量出血,幸因送醫救治撿回一命;劉犯後搭車到派出所自首。
事後陳之漢對劉、施2人提告求償2000萬元。新北地院一審判賠327萬4113元,2人認爲金額太高,上訴高院。
高院合議庭認定2人漠視他人生命價值,策畫後行兇,且一再否認共謀及殺人意圖,迄今亦未與陳和解,2人共同造成陳受3槍槍擊,致陳身體多處傷口及骨折且大量流血,因急救而倖存,成立共同侵權行爲,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駁回2人上訴。
合議庭認定,2人須連帶賠償醫療費用18萬多元、看護費9萬多元、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共計賠償32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