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當額溫槍噴里長眼發炎怒求償 判決結果錢櫃賠7萬

錢櫃KTV服務生誤把酒精當額溫槍,朝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裡長邱奕承臉部噴3、4下,造成糜爛性角膜炎,現在每天都要點好幾次人工淚液,眼睛纔不會乾澀。(本報資料照片,張立勳攝)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裡長邱奕承4年前到錢櫃SOGO店唱歌,黃姓服務人員誤把酒精當額溫槍,朝他臉部噴了3、4下,造成糜爛性角膜炎,視力大幅降低,邱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二審判錢櫃、黃女連帶賠償3萬多元,錢櫃另須給付懲罰性賠償金,共判賠7萬7282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在2020年4月15日凌晨至錢櫃SOGO店消費,黃姓女服務生誤將應對準手部噴灑之消毒酒精按壓於邱的額頭,造成酒精液體噴灑進入邱的雙眼,致其雙目受有瀰漫性角膜炎、乾性角膜炎並角膜糜爛等傷害。

邱提告主張,他爲求治癒雙眼角膜受損,已支出醫療費用共10萬多元,加上因事故勞動能力減損等,請求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502萬多元。刑事部分,黃女遭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5天確定。

北院一審認定,黃女擔任錢櫃SOGO店之服務生,爲客人測量額溫及做手部消毒時,疏未注意手持物品之狀況,將其左手所持之消毒酒精誤認系額溫槍,置於邱的額頭處並按壓,使酒精液體噴濺進入邱雙目致其受傷,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北院一審判決黃女及錢櫃須連帶賠償3萬8641元,錢櫃另須依消保法賠償3萬8641元,邱提上訴,請求錢櫃、黃女再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但遭二審駁回,仍維持判賠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