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店女店員誤將酒精噴罐當額溫槍 教授雙眼灼傷求償百萬

女店員誤將酒精噴罐當額溫槍 教授雙眼受傷求償百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某大學林姓教授去年到知名麪店用餐時,因魏姓誤將酒精噴罐當成額溫槍,林男眼睛被酒精噴濺,造成眼角膜化學性灼傷,提告魏女過失傷害。臺北地檢署調查時,曾安排雙方調解,由於林男認爲眼傷已影響他開會及教學,索賠百萬元,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臺地檢署27日起訴魏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去年12月20日中午,林男到該店消費,在門口接受魏姓女店員以量額溫、再噴酒精防疫,但魏忙中出錯,誤將酒精噴罐當成額溫槍,朝向林男額頭按壓,酒精濺進林雙眼,林當下離開就醫。

林事後控告魏女過失傷害,魏女對此疏失相當懊悟,該店老闆原本出面希望協助魏女與林男和解,但林男強調,眼傷已影響他多個重要會議,還有日後復健,要求百萬賠償金,雙方談不攏,致和解破局。

由於林男堅持提告,檢方依店內監視器畫面、驗傷單,依法起訴魏女,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