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副局長撞癱大學生 判賠千萬元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右)4年多前在高雄開車撞傷何姓大學生,高雄地院判賠1千萬餘元,另也要賠償何男爸媽150萬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4年多前在高雄開車撞傷何姓大學生,導致何男腦部受傷,生活無法自理。刑事部分鄒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賠1千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點,鄒男開車自高雄市楠梓土庫一路左轉清豐二路時,與騎機車的何男發生擦撞,何男腦部受創、右腳踝開放性骨折,經送醫搶救後無生命危險,但意識不清、需使用呼吸器,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

刑事部分歷經一、二審定讞,法官認定車禍發生的主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何男沒有肇事責任,一、二審均依過失重傷害罪判鄒男6月。

民事部分,何男以車禍發生時年僅22歲,需長期看護,依每天看護費2千元、國人餘命77歲計算,加上醫療費共向鄒男求償1千餘萬元。鄒男爸媽也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鄒男承認駕駛疏失,但自稱只是個月薪才7、8萬元的公務員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法官最後判鄒男須賠償何男1千萬餘元,另也要賠償何男爸媽1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