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救護車撞癱 判國賠769萬
南投水裡分隊消防隊員湯中一,九十八年間開救護車載轉診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病人,途中撞上婦人簡巧函駕駛汽車,造成對方癱瘓成植物人;湯員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四月,被害人家屬另提國賠一千四百餘萬元,臺中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七百六十九萬元。
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晚間,湯中一開救護車載患者,由臺中市五權西路往自治街行駛;在行經五權路、英才路口時闖越紅燈,適簡巧函開車行經路口未立即避讓,救護車撞擊汽車右側,汽車失控衝撞等紅燈的曹姓機車騎士;簡婦則是蜘蛛網膜下出血、意識喪失、顱骨穹窿骨折,急救後成植物人,被宣告爲禁治產人,由其女代提告。
法官依臺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爲救護車逕行駛入路口,撞擊綠燈號誌行向車輛,認定簡婦受重傷害,與湯中一駕駛救護車過失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簡婦家屬另提國賠,以車禍時四十五歲,還有廿年勞動力,加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因湯中一當時駕駛救護車執行公務,以車禍鑑定應賠七成過失責任計算,求償一四五六萬餘元。
臺中地院則依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鑑定,認爲簡婦遇聞救護車通行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立即避讓,有六成過失責任,判決共應賠償七百六十九萬元,扣除已領的一百五十萬元汽車強制責任險補償,及湯中一給付的六十萬元,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五百五十九萬元。
湯中一表示,爲公共利益出了事,卻還要自己去承擔刑責,感覺上救災的保障機制及保險設計,對消防隊員不盡公平;但這次事件對被害人傷害很大,自己也深感歉意。
簡婦父親簡有全說,車禍時女兒小吃店剛開張,身體很好;意外造成她脊椎碎裂、癱瘓在牀,自此人生變調,一家陷入愁雲。而照護女兒的重擔,落在上班族的孫女謝詠潔身上,一天看護費就要上千元,加上住院、醫藥、營養品等,令孫女難以負擔;七百多萬元賠償金,能夠照顧多久?家庭破碎不是用錢能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