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停車沒靠邊 開門騎士撞癱判賠1200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運匠們得多加註意了!乘客若亂開門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受傷,計程車司機也要付上連帶責任新北市郭姓計程車司機,到達定點時沒靠邊就放乘客下車,女乘客也沒注意後方貿然開門,倒致機車閃避不及騎士四肢癱瘓,法院判司機應賠償1208萬元。

2011年7月,郭姓司機載着女乘客到土城地區許女到達目的時,郭姓司機沒把車靠路邊,許女也貿然開門,後方的許姓騎士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送醫治療後仍然四肢癱瘓,無法行動

許姓騎士提出訴訟,向計程車司機、開門女乘客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撫慰等共3千多萬,郭姓司機指稱騎士沒保持安全距離,對車禍也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最後判決司機應賠償120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