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廳級官員變身“房叔” 坐擁36套房產卻還謊稱無房

穿着“隱身衣”的正廳級“房叔

內蒙古國防科工辦原主任文民身犯五罪被判刑十八年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前不久,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通遼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正廳級)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

手中權力的作用發揮到極致

1961年出生的文民是從基層一步一步經過歷練走上領導崗位的。他早期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團市委書記,白雲礦區區長區委書記,青山區委書記等職。2004年以來,文民先後任阿拉善盟委組織部長、行署盟長,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自治區經貿委副主任,自治區國防科工辦主任(正廳級)。

隨着職位越來城高,文民沒有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而是大搞權錢交易。自1995年任包頭市白雲礦區區長以來,文民在承攬工程、專項資金職務晉升、調動工作、拉近關係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單位、政府官員、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贈送的房產、股票、銀行卡等,將手中權力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長期間,甚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購買禮物、衣服、菸酒等費用讓分管部門予以報銷,將本屬於國有資產的車輛據爲己有後變賣獲利。此外,文民還以出國考察經費不足爲由追加經費等形式,侵吞、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阿拉善盟某商業銀行申請土地出讓金返還一事,因不符合規定一直沒有迴應。當2010年該銀行董事長找到文民,明確表示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意圖並承諾給其好處時,文民未經集體研究便讓其向盟財政局打報告並予以審批,而後收受價值50萬元股權。

2011年,某城礦公司所申報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問題,因爲該公司負責人和文民關係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規定還籤批上報,最終使不符合國家投資條件的某城礦公司非法獲取資金1000萬元。該項資金大部分被揮霍,致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文民卻從中收受感謝費100餘萬元。

1998年至2018年3月,近20年間,文民無視黨紀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吞、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多達30餘起,涉案金額高達687萬元。個人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共計5238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坐擁36套房產卻謊稱無房

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報告個人事項,這些錯千萬別犯》,文中提到,文民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平時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卻貪婪成性,擁有房產30多套,對外卻謊稱自己沒有房產,租房子住。

後經覈實,文民實際擁有房產36套,分佈於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其中,其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餘萬元。上述房產無一在其名下,均是親屬朋友代持。此外,文民還出售房產14套,獲利近千萬元。上述50套房產中,40套房產是用非法收入購買。此外,文民出租房產還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文民不僅對投資房產有極大的愛好,對手錶也非常熱衷。據瞭解,文民先後收受40餘塊手錶,其中最貴的一塊手錶百達翡麗價值人民幣30多萬元,還有一些具有增值潛力的世界名錶

爲了逃避風險,確保非法所得資金的安全,文民通過各種措施使違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產;通過他人代持入股銀行投資獲利;將非法所得用於放貸獲利;以他人名義開設賬戶理財獲利。文民通過上述行爲,既隱蔽處理非法財產,又讓手裡的贓款增值升利

對抗組織審查玩“暗戰”

2015年,文民聽說組織要調查自己後仍然心存僥倖,用盡“洪荒之力”跟組織玩起了“暗戰”。

文民主動寫材料向組織交代問題,但所交代材料均沒有承認自己涉嫌犯罪,而且瞞報個人家庭財產。在組織初步覈查期間,文民先後將涉及舉報線索的行賄款予以退還,企圖減輕法律處罰,並與其親屬訂立攻守同盟,讓其親屬或朋友承擔其非法財產權屬,企圖矇混過關。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文民依然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在回答問題時避重就輕,口供反覆變化,增加了調查難度,妄圖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審查。甚至在庭審期間,文民仍百般辯解。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改變了以往“宣讀證據”的舉證方式,充分運用“出庭一體化系統”將案件證據及犯罪事實直觀、完整地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直觀,增強了庭審的現場感,強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面對文民的百般辯解,公訴人利用審查起訴階段掌握的縝密證據,逐一列舉質證,條分縷析,有力反駁。一審判決後,文民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目前尚未開庭。

漸進式蛻變帶來沉思與警示

辦理此案的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彥春分析認爲,剛參加工作的文民靠着出色的業績、踏實的表現,28歲就成爲正處級幹部。從一個壯懷激烈的有爲青年,到把自己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文民漸進式的蛻變軌跡帶給人們深思與警示:

――要正確處理政商關係。在文民收受的賄賂中,絕大多數來自商人和老闆。官員當官想發財,商人則用錢換取特權。面對可觀的收益,文民的初心被吞噬,一頭扎進權錢交易的深淵。黨中央提出的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不僅讓政商雙方有規可依、有度可量,更給黨員幹部和企業家之間怎樣打交道,指明瞭方向、劃出了底線。文民的深刻教訓,值得各級黨員幹部認真吸取。

――要嚴格落實守紀律規矩。文民將手中的權力當成了個人的“提款機”,不按組織原則和規矩辦事,肆意妄爲,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之上,將紀律拋於腦後,黨性變質,紀律生疏。紀律和規矩之於幹部,是約束更是保護。文民千方百計對抗組織審查以期逃脫罪責,事實證明,主動接受組織處理才能避免滑向歧途,對抗組織審查,無異於作繭自縛,只會摔得更慘。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堅守初心,是共產黨員的品質、信念和責任擔當。黨員幹部背離了初心就會走向自己的對立面,成爲政治的投機者,行動的兩面派。黨員幹部要以堅定的理想信念堅守初心,而理想信念的堅定,黨性修養的提高,絕非一朝一夕,也不會隨着職務的提升自然增長,它需要用一輩子學習進步,一輩子改造提高。

沈靜芳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