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圍獵”的市委書記:從吃喝打牌到一次索要100萬

(原標題:被“圍獵”的市委書記:從吃喝打牌到一次索要100萬)

2019年7月,時任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陳吉明被查,後於2020年8月被“雙開”。通報中,其“將公權力淪爲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牌賭博”“生活腐化墮落”“爲政不廉、親清不分,甘願被‘圍獵’”等表述引人關注。

11月2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視頻節目《被“圍獵”的市委書記》,披露了陳吉明背離初心、喪失警惕、逐步被老闆們“圍獵”的過程

陳吉明出生貧苦,爲跳出農門,曾經也是一名積極向上的知識青年。大學畢業後,他被分配到自貢市委黨校工作,隨後又在市政府、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等多個單位鍛鍊,逐漸成長爲主政一方的領導幹部。

四川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袁勇說,大概在2003年左右,陳吉明擔任自貢市副市長,聯繫民營企業,開始跟各種企業老闆打交道,就此拉開了他被“圍獵”的序幕。

節目披露,“圍獵者”們小心翼翼地掩蓋着逐利的目的,不斷向陳吉明進行感情投入。典型的一招,就是陪他打麻將。據統計,光是通過打牌鋪底和故意輸錢等方式,這些老闆就先後向陳吉明輸送了100多萬元。

此外,每到週末,都有人邀請陳吉明在高檔酒樓、飯店吃喝玩樂。有個老闆甚至把這種吃飯喝酒的感情投入維持了四五年之久,才第一次提出幫忙的請求。

商人老闆拉攏和腐蝕我,都是從不經意的一些吃吃喝喝、打牌娛樂這方面開始的”,陳吉明說,老闆們對他車接車送、請吃飯喝酒、陪他打牌,“反正感覺到給我提供這樣一種服務,自己感覺得非常周到, 非常熱情,而且給我的感覺也是,他是一種心甘情願的(服務)。”

這種“冷水煮青蛙”的巧妙方式讓陳吉明很受用,感覺很“舒服”。沉迷於“情感圍獵”之中,他漸漸把“圍獵者”當作了好兄弟、好朋友,開啓了走向違法犯罪道路的“加速度”。

2005年,陳吉明在自貢市分管交通工作。當時四川省道S305線要進行升級改造,部分路基工程面向社會公開招標

通過吃請,老闆杜某某和陳吉明搭上了線。酒酣耳熱之際,杜某某對其大肆吹捧,在陳吉明這裡得到很好的“印象分”。在杜某某提出想承攬省道S305線的部分工程後,陳吉明積極協調,通過向下屬“打招呼”的方式,最終幫助他獲取了其中一個標段。爲表示感謝,杜某某又邀約陳吉明一起吃飯,並送上了一個大紅包

陳吉明說:“吃了飯以後,他(杜某某)把我單獨留下,用一個紙袋子就(拿)給我,他就感謝我(對)他做這個工程的支持,我當時拿回家(注:家樓下車庫)一看,裡面是20萬元人民幣。”

這是陳吉明早期收受的單筆最大的感謝費。當發現紙袋中的現金數額如此巨大時,他既興奮又害怕,甚至不敢放回家裡。

陳吉明在被“圍獵”中日漸麻木,幾年後就以“借”的名義一次性收受了100萬元。

四川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王尚尚介紹:“大約2011年,陳吉明在和一個張姓老闆在聊天過程當中,就提到了家裡最近經濟條件比較緊張,提出向張老闆借款100萬元,同時約定一年之後歸還本金和利息,張老闆聽後很爽快地就答應了他。”

表面說是“借”,其實雙方心知肚明,既沒有打借條,也沒有約定利息,一年後陳吉明不提還錢,張老闆也沒有要錢。

黨的十八大後,懾於反腐壓力,陳吉明雖然也有過一些退贓行爲,包括將這100萬元悉數歸還給了張某某,但他內心的貪念並沒有斬斷。一些商人老闆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另闢蹊徑,用上了新的“圍獵”套路——通過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送給陳吉明實際使用。

陳吉明受賄所得奧迪A5轎車

不僅如此,2018年初,陳吉明在和老闆吳某吃飯時,提出想要“借個車開”。吳某在問清楚他想要什麼樣的車後,花了40餘萬元,以他人名義購買了一輛白色的奧迪A5轎車,直接交給了陳吉明的家人使用。

在落馬後,陳吉明終於對這一場“圍獵”有了清醒、深刻的認識:“他實際上是在跟我手中的權力講感情,在跟我手中的權力交朋友。他們不是捧着我,而是捧着我手中的權力。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古訓,可惜自己明白得太晚。”

陳吉明(中)

2020年10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吉明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十萬元。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陳吉明利用擔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區長、自貢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資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安置、企業融資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和索取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83.99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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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人:王風昭

原任職務: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工會副主席、財政負責人

觸犯罪名:貪污罪、挪用公款

判決結果:2020年8月18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法院被告人王風昭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責令退賠貪污違法所得2069萬餘元,退賠挪用公款違法所得750元。依法變賣隨案移送的三處房屋、五輛汽車及一枚DR戒指,並予以退賠,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風昭繼續退賠。 犯罪事實: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王風昭在擔任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財政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開發票、僞造領導簽字、通過他人賬戶走賬及提取現金等方式貪污2069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49萬餘元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

“我非常悔恨,辜負了組織培養、領導信任,更對不起家人。我認罪認罰,希望有生之年迴歸社會,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王風昭在法庭最後陳述時追悔莫及。

我出身農民家庭,從一名財政所會計到負責人,用了23年。一步步走來,手中的權力一點點變大,雖然級別不高,但掌握財政大權的滋味讓我逐漸忘乎所以。 2009年,我擔任北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負責人,隨後認識了徐某並發展成情人。每月給她生活費,還買了轎車。我像着魔一樣貪圖女色,同時包養多名情婦,爲女人瘋狂花錢,沒有了思想和靈魂,像行屍走肉般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 2012年8月,我以虛開發票、僞造領導簽字入賬方式,第一次貪污了26萬餘元。此後,我陸續以該手段貪污。直到2017年不再擔任財政所負責人,累計貪污了2000餘萬元。這些錢都被我包養情人、炒股、做貴金屬期貨、購買理財產品等揮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