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市兩個區的區委原書記被“雙開”

新京報訊 據“南粵清風”微信公衆號7月14日消息,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委原書記勞茂昌、江門市江海區委原書記聶加偉,二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勞茂昌甘於被“圍獵”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委原書記勞茂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勞茂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勞茂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勞茂昌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此前消息,勞茂昌於2024年2月28日被查。

聶加偉擅權妄爲,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委原書記聶加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聶加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擅權妄爲,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承包、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聶加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聶加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江門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江海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此前消息,聶加偉於2023年11月28日被查。公開簡歷顯示,聶加偉,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廣東江門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門市新會區委常委、雙水鎮黨委書記,江門市新會區委常委、副區長,江門鶴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江門市江海區委書記。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