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被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7月10日消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煒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吳煒於2023年11月16日被查,2024年6月20日被“雙開”。‍

經查,吳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 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吳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煒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柳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對吳煒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自治區黨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