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要個“試管嬰兒”,女子向剛認識男子提“荒唐請求”,結果還真荒唐!

(原標題:爲要個“試管嬰兒”,女子向剛認識男子提“荒唐請求”,結果還真荒唐!)

女子竟然向剛認識一個月的

男性友人提出荒唐請求

“能否跟我辦一張結婚證

三個月後再離?”

而另一邊竟也爽快答應?

婚後兩人本想假戲真做,試着一起過日子,沒想到一個月後又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而在離婚協議男方几乎“淨身出戶”,卻在辦完手續後卻又報警稱協議並非自願?

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上獲悉了這樣一個案例,從陌生人夫妻再成爲法庭上分立兩邊的原被告,短短3個多月究竟發生了什麼?

一個“荒唐”的請求

2020年4月4日,34歲的山東男子閆科收到了一條微信——“有個事想請你幫忙”。聊天窗口的另一端是比閆科大4歲的紀敏,兩人1個多月前剛相識,但紀敏的這個“忙”卻並不是件小事

紀敏在微信裡說道,“有點荒唐,我想去做試管”,“大醫院需要結婚證,我想求你能否跟我辦一張,做個公證,三個月後再離”。

剛認識不久的新朋友提出這樣的“無理請求”,閆科卻爽快答應。他回覆:“行,這一眨眼成三婚了,協議你得寫好,以後還得給我未來媳婦看”。就這樣,兩天後閆科來到東營找紀敏,4月7日兩人辦理結婚登記

閆科和紀敏二人商議,既然已經拿到了結婚證,不妨就試着一起過過日子,沒準生活下來真成了一段姻緣。懷着期望,閆科帶着紀敏回了老家,見了自己的家人

“淨身出戶”的男方

共同生活幾天後,閆科從老家返回煙臺工作,兩人卻在此期間產生了矛盾。5月11日,紀敏和朋友張某崔某來到煙臺,和閆科商議離婚事宜

第二天,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其中寫到“婚後經女方考察發現,男方就其身份及財產信息存在嚴重虛構及故意欺騙行爲”,“女方心裡受到嚴重傷害,無法共同生活”。

雙方約定各自名下資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負債由男方承擔;“因男方過錯導致離婚,自願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幣60萬元”;“離婚兩年內分期付給女方撫養費500萬元”。

5月14日,因爲閆科駕駛證被扣,紀敏駕車與閆科一起返回東營辦理離婚登記,期間紀敏的朋友張某、崔某始終同行,還在住宿時和閆科入住了同一間房

雙方於5月15日在東營區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約定“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生活費100萬元”;“共同負債100萬元整,由男方承擔”。這場爲期一個多月的婚姻鬧劇就此收場,但是兩人之間的恩怨卻並沒有停止。

聲稱遭到控制

在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後,閆科聯繫了自己的朋友王某,發現情況有異的王某報了警。一行人來到派出所接受調解。閆科稱自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紀敏卻稱根本沒有這回事,反而是閆科因爲婚姻問題欺騙自己的財產雙方纔登記離婚。

閆科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認爲,兩人在協商離婚事宜和辦理離婚登記期間,紀敏的朋友張某、崔某一直跟隨,在賓館時入住同一間房,這點與常理不符。

至於跟隨行爲是否能達到使閆科喪失自主能力的結果,應以閆科當時所處的環境和個人感知情況而定,不能以跟隨的狀態、是否打罵而定。

紀敏稱,兩人兩次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相近,因此可證明閆科是自願簽訂。對此,法院認爲離婚過程中當事人意願隨時會發生變化,因此對於紀敏的說法不予支持,對閆科所稱在受到控制脅迫下非自願簽訂離婚協議的說法予以支持。

最終,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對於二人離婚協議中“支付100萬生活費”,“100萬債務歸男方承擔”的條款予以撤銷。

女方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對此,紀敏不服提起上訴。她提出,雖然雙方在最初辦理結婚登記時有別的想法,但是忽略了閆科主動向其求婚的事實。雙方在登記之後按照風俗宴席、見長輩,一起生活,共同投資理財,只是因爲性格生活習慣差異大才離婚。

而離婚協議的內容更是經過了充分的協商,朋友張某、崔某的同行只是因爲自己一人背井離鄉來到閆科的工作地煙臺。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只有工作人員和雙方在場,如果閆科遇到欺詐、脅迫完全有機會自行求助。

閆科卻稱,辦理離婚前一直有人控制跟隨自己,也是在朋友王某報警後自己才得以離開紀敏,而辦完手續的當天下午,自己就告訴警官被迫簽訂協議的事情,足以讓人相信自己並非自願。

最終,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可了閆科的說法,依法駁回了紀敏的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假結婚”卻引發財產糾紛

最終

閆科的百萬債務條款被撤銷

對於這場荒唐“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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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 | 張旭

編輯 | 謝錢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