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臺灣創新板 即起受理上市申請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爲協助創新事業提早進入資本市場籌資,已完成創設「臺灣創新板」(TIB)前置作業,並公告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新增第四章「臺灣創新板有價證券之上市」等30部規章修正條文。將自即日起受理國內、外創新事業申請創新板上市掛牌,預計今年第3季開板交易。

證交所指出,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創新事業。在上市條件上要求申請公司已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2年以上、外國發行人或其任一從屬公司則應有2年以上業務紀錄,申請上市時普通股股份發行總額1億元以上且發行股數達1000萬股以上。

考量創新事業設立初期大多資本額不高,甚或仍處於尚無營收階段,創新板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爲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要求,區分爲三大類

首先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5億元者,且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其次是針對生技醫療類申請公司,市值不低於3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達125%,若屬新藥研發公司,其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牀試驗;最後是針對公司僅有少許、甚或仍無營收者,市值不低於40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達125%。

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上市審查程序現行申請上市案件一樣,上市部門審查通過,須提請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證交所董事會核議。創新事業在創新板上市掛牌滿兩年,並符合上市一般板各項上市條件,即可申請轉列一般上市公司掛牌買賣。

投資人資格方面,考量創新公司所處產業未來發展變數多,創新板僅限符合資格投資人才能參與交易,分別爲專業機構投資人(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且具備金融商品專業知識及交易經驗、以及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事業;自然人「淨資產」須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及具有2年投資證券經驗,初次交易時應簽署風險預告書,始得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

證交所表示,創新板交易制度比照現行開、收盤集合競價決定開、收盤價格盤中則採逐筆交易的競價機制,並維持每日市價升降幅度10%爲限。但盤中不得零股交易但盤後可零股交易,初期不納入當衝標的、暫不開放信用交易、借券交易及款項融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