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15貓害互啃 惡女竟又養貓判刑5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彭姓女子租屋處養15只貓,由於長期未餵食貓咪,導致13只貓咪餓死,甚至互相啃食,彭女事後被依反《動物保護法》起訴,出庭時表示在家中又養了4、5只貓,都有好好善待,士林地檢署仍判她5個月刑期,並要繳付罰金15萬元。

去年10月,北市延平北路一間民宅房東向動保處控訴,指房客彭詩涵(30歲)自去年6月起開始積欠房租,之後不僅避不見面,還將飼養的15只貓咪遺棄在家中;動保員獲報後趕赴現場,發現有12只貓活活餓死,有的只剩上半身幹骨,剩下的3只貓咪則靠啃食同伴身體過活,其中1只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事後彭詩涵遭檢方依《動保法》起訴,求刑10個月。

判決指出,彭詩涵去年9月起纔沒喂貓,時間約半個月,彭女則多次出庭落淚喊冤,表示又養了4、5只貓,並拿出購買貓咪物品發票及相關照片證明自己確實有「善待」牠們,法官認爲她雖不尊重動物生命權,但有悔意,判刑5個月及罰金15萬元。

但法官發現,彭女曾因販賣K他命遭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卻於緩刑期間犯虐貓案,如該案有罪定讞,緩刑恐被取消。動保團體一聽到彭女又養貓,則憂心貓咪又會被虐待,希望她不要再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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