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2貓各求刑6月 陳皓揚求輕判
因殺貓而遭臺大退學的陳皓揚,檢察官請法官各判他6個月徒刑。(王英豪攝)
前臺大僑生陳皓揚涉虐殺貓只「大橘子」及「斑斑」案,臺北地院昨開庭辯論,公訴檢察官以陳用殘忍手法讓2只貓死亡,當庭求刑2罪各判6月徒刑;陳則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傷害貓咪的同時,也在傷害愛貓人的感情,並已受到懲罰,希望給他改過機會。全案10月13日宣判。
由於陳皓揚先前到北院出庭時,曾有大批動保人士前往關切,甚至發推擠衝突,昨雖仍有不少人前往並大罵陳皓揚行爲,但在警方和法警動員大批人力戒護下,沒有發生攻擊和毆打意外。
昨天庭訊,法官爲釐清經常餵養大橘子的法籍老師王嫺如是否爲大橘子的飼主,特別傳她作證。詰問中,她強調大橘子不是流浪貓,是被遺棄的貓咪,固定在溫州街活動,她也會在下班後晚上10點左右去餵食,也會注意大橘子的健康和狀況。公訴檢察官戴東麗認爲,依王的說法,不符合動保法飼主的定義,意即陳皓揚未另涉毀損罪。
陳皓揚則看着法官提示相關人證、事證、筆錄,雖然都表示沒有意見,並坦承犯行,但在看到大橘子被他虐死的照片時,明顯撇過頭不敢看。
他說,澳門對貓、狗等小動物的保護,跟臺灣差不多,都把牠們當做寵物,不會去傷害。他知道自己的心理問題,也去臺大醫院接受治療,會用正面態度去解決,且犯案後已受到滿多的懲罰,也被臺大退學,希望給他改過機會,請法官能減輕法律上的處分。
戴東麗則說,貓狗等動物的生命應受到保障和尊重,不容許任何人剝奪,陳以殘忍手法讓2只貓死亡,考量本案罪名是1年徒刑以下之罪,陳起訴後又犯虐貓案,爲符合比例原則,當庭求刑2罪各判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