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親案逆轉3關鍵 審判長:錢、自白及王母傷勢

忠義涉弒母殺父案臺中分院承審審判長邱顯祥表示,無積極證據依法判處無罪。(陳淑芬攝)

王忠義涉弒親詐保案,從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到二審改判無罪大逆轉。臺中高分院承審審判長邱顯祥21日表示,經1年多的審理調查,從金錢、自白及王母傷勢關鍵點發現,並無積極證據能證明王忠義施加外力導致王母溺斃,依法判決他無罪。

邱顯祥指出,王忠義夫妻案發前2年仍有零星工作收入,且期間存入王父、王母或其子帳戶,累計有63萬餘元;夫妻積欠銀行卡債雖有45萬餘元未繳,但均已成爲銀行呆帳。王父及王母生前每月各領7千元農保津貼,都由夫妻支配,審酌王忠義夫妻經濟狀況,並無爲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親母動機

臺中高分院勘驗警詢錄音,認定王自白憑信性可疑。邱顯祥表示,王忠義雖自白頂撞王母落水,再下水壓至溺斃,但他在警詢前約3個小時都否認犯行,經警方不斷以「2個人關、跟1個人關是不一樣」、「你都受不了,你太太怎麼受得了」、「小孩會被安置」等話語勸誘才自白,他還頻詢問「陳麗雅是否就沒事了」,但警方告知未必對陳麗雅有利後,他隨即否認自白內容

「這只是剛開始而已,我並沒有喜悅的心情」王忠義在宣判後受訪,對二審判決大逆轉一事,批評一審檢方法官違紀枉法。他說,對宣判結果並不擔心,只擔心妻兒受到傷害,希望高分檢檢察官能夠看過他手上的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