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弒親3屍案 逆孫二審再逃死

犯下臺南南化親案被告郭濬毅。(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5月臺南市南化區男子郭濬毅因行竊失風先後殺害外叔公、外嬸婆後,再將想報警外婆滅口,被臺南地方法院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臺南高分院16日以被告經過矯治仍有再社會化可能性,尚無處以極刑的必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合議庭指出,被告沒有前科、有正常工作家庭生活素行良好,此案又是一時失慮衝動所爲,並非有計劃的預謀殺人,雖犯下滔天大罪,但本質上仍有善良的一面,並非窮兇惡極之人,犯後也認罪坦承犯行被害人家屬也都沒有要求判死,仍對被告心存善意。

合議庭還說,3名被害人已逝,所造成的傷痛無可彌補,對被告處以極刑,非但無助於弭平傷痛,反而造成更大的傷痛;加上現今刑罰制度,並非只在滿足以往「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觀念,更重視防治犯罪的預防功能,希望能爲還有教化遷善可能的犯罪行爲人保留一線生機。

合議庭認爲,被告的心理衡鑑顯示攻擊傾向略低,評估主動再犯的風險不高,非毫無教化的可能,如果誠心悔悟願意改變自己,經過矯治仍有相當高的再社會化可能性,尚無處以極刑的必要。

此案發生於2018年5月10日,當時38歲的郭濬毅,臨時起意竊盜77歲叔公李清祥財物但沒有得手,被叔公發現斥責後,持榔頭攻擊叔公頭部對方倒地,再戴上工作手套盜取現金5000多元,正準備離去時因被76歲嬸婆李蘇靜發現,又以榔頭攻擊嬸婆頭部致死。

事後,住在隔壁的83歲外婆李胡木哖出來查看發現,聲稱要報警,郭某又持榔頭攻擊外婆頭、胸部致死,還將現場佈置成遭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並盜取現金4000多元,隨即駕車前往南化附近山區丟棄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