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弒親3屍命案 逆孫二審再逃死

犯下臺南南化親案被告郭濬毅。(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5月10日臺南市南化區男子郭濬毅行竊失風殺害外叔公李清祥、外嬸婆蘇靜,還將想報警外婆李胡木哖滅口,被臺南地方法院強盜殺人、殺人罪、殺直系血親親屬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臺南高分院16日殺人部分駁回上訴,維持無期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一審合議庭指出,郭某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屬與郭都有親屬關係,也沒有提告或求處極刑考量3人已死亡,如果再處郭極刑,對其家庭及其他親屬將造成更大傷害。

一審還認爲,郭某經過矯治有再社會化的高度可能性,審酌聯合國公約指明所有人都享有生命權,包括被懷疑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的人和已經被定罪的人,因而判決應執行無期徒刑,希望藉此達到預防再犯的社會防衛目的。二審也認同一審的見解,僅對原審竊盜持械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殺人部分則駁回上訴。

此案發生於2018年5月10日,38歲的被告郭濬毅,竊盜77歲叔公李清祥的財物沒有得手,被叔公發現斥責後,竟憤而持榔頭攻擊叔公頭部對方倒地,再戴上工作手套盜取現金5000多元,準備離去時因被76歲嬸婆李蘇靜發現,再以榔頭攻擊嬸婆頭部致死。

事後,住在隔壁的83歲外婆李胡木哖出來查看發現,聲稱要報警,郭某又持榔頭攻擊外婆頭、胸部致死,還將現場佈置成遭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並盜取現金4000多元,隨即駕車前往南化附近山區丟棄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