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砍頭案逆子改判無罪 高檢署今提上訴

高院。(陳志賢攝)

桃園梁姓男子前年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上個月卻根據醫院鑑定,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引發各界譁然。臺灣高檢署認爲判決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判決違背法令,今提起上訴。

據瞭解,高檢署將在今天下午5時發佈新聞稿,說明上訴理由

35歲的樑男家中老幺,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一審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認爲樑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另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卻大逆轉,8月20日改判樑男無罪。

高院指出,鑑定結果顯示,樑男在行爲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爲能力,依刑法19條,樑男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爲違法依法不能處罰,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表示,樑男是欠缺辨識行爲能力而殺人,應對他施以相當的治療,依照《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給桃園市府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

但臺灣高等法院指稱是根據臺大醫院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但法醫研究所卻否認有進行精神鑑定,雙方已隔空交火多日。高院再度解釋,仍一再遭法醫所打臉,挨批畫錯重點,拖法醫所當無罪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