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徐自強一堆限制 法界諷「二百五」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徐自強被控綁架建商撕票案,官司纏訟將近16年,高等法院更八審18日仍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裁定250萬交保,但因《速審法上路,依規定審理被告羈押不得超過8年,徐自強雖覓保無着,仍於19日凌晨「自動」獲釋,成爲因速審法釋放的第一人。

高等法院也祭出防逃措施,發函海關單位對徐自強限制出境住居,下令徐自強不得接觸、恐嚇被害人證人親屬,而且須在今天及未來每週一上午,必須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不過,由於徐自強羈押已逾8年,即使他不遵守這些要求,甚至找人串證,法院也無法重新羈押他;法界諷刺法官的做法簡直是「二百五」。

撐着雨傘、穿着一身黑衣黑褲,在獄方人員陪同下,徐自強19日凌晨緩緩步出臺北看守所,終於盼到能夠出獄,看到母親,他露出久違的笑容,給媽媽一個大大的擁抱。面對無期徒刑判決,他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對司法非常失望。

徐自強被控於84年綁架黃姓房仲業者並撕票,自一審到更六審都被判死刑,去年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3月8日以更七審就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爲由,又將全案發高院更審。

高等法院更八審昨天宣判,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法官並裁定他以250萬交保,雖然家屬籌不出這麼多保金,但因爲速審法19日起上路,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徐自強今天凌晨仍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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