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判無罪!浩鼎內線交易案 高檢署不上訴而無罪確定

張念慈終獲無罪確定。(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爲股後的上櫃公司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後,爆發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多名經理人,疑似提早知悉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而大量賣股避險。張念慈等5人遭起訴,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高等檢察署收到判決書後,認爲全案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決議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本件乃因張念慈遭檢方指控,以1500張技術股和3000張浩鼎股票賄賂前中研院翁啓惠,遭檢方偵辦,最後以「貪污行賄」、「內線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貪污行賄案因翁啓惠涉案的關係,以致外界極度關切,而貪污案於2018年在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張念慈就發表聲明指出,他與翁啓惠爲40年的舊識,兩人在麻省理工學院求學時,就已經結爲好友

而除了交情好以外,兩人更是創業的好夥伴。在1998年合夥成立Optimer公司,成功研發多種藥物,更在2007年於美國NASDAQ上市,最後公司也被大藥廠Merck以8.3億美金併購。因此臺灣浩鼎公司在2002年纔在Optimer公司的援助下成立,張念慈也擔任浩鼎公司的董事長,公司也因研發多種新藥,股價一路飆漲,一度榮登上櫃公司股後。

但浩鼎2016年2月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後,公司就爆發一連串狀況。檢方除認定張念慈以股票行賄翁啓惠外,更認爲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等5名經理人,早知新藥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故相繼賣股避險。其中檢方認爲張念慈因此規避損失2400餘萬元,因此對5人均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張念慈等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1月底宣判,還是以查無實證爲由,駁回檢方上訴,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除有判決違背憲法大法官解釋等狀況,否則不得上訴。因此高等檢察署收到無罪判決書後,認爲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因此決議不上訴,讓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