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宣判 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再度無罪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內線交易案二審仍判無罪。(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爲股後的上櫃公司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後,爆發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多名經理人,疑似提早知悉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而大量賣股避險。張念慈等5人遭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後,高院26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張念慈等人無罪。本案因《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張念慈等人幾乎無罪確定。

本件內線交易案,乃因張念慈遭控以1500張技術股和3000張浩鼎股票賄賂前中研院翁啓惠,遭檢方偵辦,最後以行賄、內線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貪污行賄等案件,因翁啓惠涉案以致外界極度關切,而案件2018年在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張念慈就發表聲明指出,他與翁啓惠爲40年的舊識,兩人在麻省理工學院求學時,就已經結爲好友

而除了交情好以外,兩人更是創業的好夥伴。在1998年合夥成立Optimer公司,成功研發多種藥物,更在2007年於美國NASDAQ上市,最後公司也被大藥廠Merck以8.3億美金併購。因此臺灣浩鼎公司在2002年纔在Optimer公司的援助下成立,張念慈也擔任浩鼎公司的董事長,公司也因研發多種新藥,股價一路飆漲,一度榮登上櫃公司股後。

但浩鼎2016年2月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後,公司就爆發一連串狀況。檢方除認定張念慈以股票行賄翁啓惠外,更認爲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等5名經理人,早知新藥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故相繼賣股避險。其中檢方認爲張念慈因此規避損失2400餘萬元,因此對5人均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張念慈等人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6日宣判,還是以查無實證爲由,駁回檢方上訴。高院發言人劉方慈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指稱張念慈等人得知「重大消息」,但其實都是科學上的未必結果,不具有重大性或明確性,與《證券交易法》所規定的之要件不符,高院無從認定張念慈等人有利用重大消息而買賣浩鼎公司股票,所以還是判決無罪。

▼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