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浩鼎案一審宣判 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獲判無罪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研院翁啓惠涉及浩鼎案,被依照2個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士林地院28日一審宣判無罪。另外涉及行賄、內線交易的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一樣宣判無罪。

▲翁啓惠。(圖/記者黃克翔攝)

本案因生技類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影響股價。檢調單位懷疑浩鼎高層疑似藉機出脫持股規避損失,因此進行偵辦。偵辦過程赫然發現,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疑似透過女兒翁鬱琇,賣出浩鼎股票,也涉及內線交易。

經追查後,檢方查出翁啓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爲舊識,並指控翁啓惠先在2011年接受張念慈的提議,以浩鼎1500張技術新股,作爲交換中研院研究成果對價;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長任內,以女兒當人頭收取張念慈行賄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並將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轉交給浩鼎。檢方因此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啓惠。至於翁啓惠涉及內線交易部分則不起訴,檢方另對張念慈等5名浩鼎高層,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期間,翁啓惠多次發表聲明,除了否認檢方起訴內容外,更強調「臺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臺灣又獲得了什麼?」也指責檢方起訴所稱的賄賂「所謂的1500、3000張股票,一個從未發行。」他說自己「對臺灣只有無償付出。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但「臺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

本案於8月底辯論終結時,翁啓惠提到「假如我不是翁啓惠,會這樣相待嗎?」他強調自己受故鄉呼召,回臺貢獻所學,但卻受到如此待遇。他也指出,檢方起訴當中有許多錯植誤解,會讓一個人一生的努力完全白費清譽一夕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