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翁啓惠躲過了美國課稅 恐難逃臺灣稅網

文/林文義

五月十日,馬英九總統意外地批准翁啓惠在三月底送出的辭呈,翁啓惠喪失中研院院長身分後,隔天立即被檢調就浩鼎案約談。其實,想約談翁啓惠的還有財政部

因爲除了涉及炒股外,翁啓惠於二○一二年在美國贈與女兒翁鬱琇310萬美元,購買3000張浩鼎股票,卻未在臺灣申報,已涉及逃漏臺灣贈與稅。最近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舉辦臺美稅務研討會,吸引爆滿的人潮,本地民衆對美國稅制高度興趣,可見國內具臺美雙重國籍者的人數相當多,而翁啓惠可能被財政部補課贈與稅的案例,也是現場聽衆非常關心重點之一。

臺美稅制皆複雜 不可輕忽

翁啓惠在立法院解釋這筆贈與時,不斷強調未違反美國的規定,不用在美國繳納贈與稅,而這筆贈與未向臺灣的財政部申報,是因爲他對臺灣的稅法不熟。翁啓惠這番說明令相當多人不解,因爲310萬美元的資金,若以1美元兌換30元新臺幣匯率換算,高達近9300萬元新臺幣,贈與如此龐大財產給女兒,在美國居然不用繳稅?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指出,美國贈與稅的免稅額一年爲1.4萬美元,但超過的部分,還有一個遺產及贈與稅的終身免稅額可用,目前爲545萬美元,在這個額度內贈與,在美國就不用繳納贈與稅;超過這個額度的贈與金額,從1萬美元到超過100萬美元,再分別適用18%到40%的稅率課贈與稅。

以翁啓惠的例子來看,若翁啓惠以前都未贈與財產給女兒,則一二年贈與給女兒310萬美元,先扣掉當年免稅額1.4萬美元,剩下308.6萬美元,因小於遺產及贈與終身免稅額545萬美元,因此這筆贈與在美國不用繳贈與稅;但翁啓惠在美國可享受的遺贈稅免稅額,就只剩下236.4萬美元,若未來贈與超過此一金額,那就要依18%到40%的稅率,在美國繳贈與稅了。

另外,翁啓惠說他不瞭解臺灣的稅法,這個代價可就大了。財政部賦稅署長吳自心在立法院表示,因翁啓惠不但有美國籍、也有臺灣國籍,翁啓惠在美國贈與女兒財產的例子,依照《遺贈稅法》的規定,必須在臺灣申報,財政部將要求國稅局進行了解。

據指出,臺灣的稅法規定,稅捐機關對於納稅人欠稅的追稅期間是5年,但因翁啓惠並未申報,因此,追稅的期間就拉長爲7年。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按過去的經驗,對這類未申報贈與稅的案件,國稅局的作法,通常是補稅加罰一倍稅款

除了翁啓惠贈與財產給女兒的案件外,在這場研討會中,也有不少民衆關心臺美兩地的稅制都非常複雜,雙重國籍者要採取何種方式贈與財產給子女,才能避免被臺美兩地稅局追稅呢?

美國加州會計師葉俊麟對此表示,臺灣具有雙重國籍者有很多狀況是,子女在美國就業或求學且具有美國籍,但父母親在臺灣工作也沒有美國籍,這時候臺灣的父母親要送錢或送財產給美國子女,就必須先了解美國稅法,送的方式對,就可免稅,但送錯方式,則須面臨18%到40%稅率的美國贈與稅…(本文截自財訊503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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